【原创】都10天了,还没想出办法来吗?赶紧找“讼师营业厅”吧(六)

发表时间:2022-12-3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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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山认同道:“总结得对。”

 

“关于一令公司诉讼请求中的各项损失的金额是否符合事实的问题。法院分三点进行论述。”

 

“第一点?”

 

“根据技术鉴定报告的内容:‘市场及小区商住楼工程地下室底板存在的严重渗水和漏水问题,只就已经发现的情况分析,局部修补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建议请原设计单位家俭公司或者资质等级不低于家俭公司的设计单位进行改造设计,从而根治地下室严重的渗水和漏水问题。’市场及小区工程如果需要恢复正常使用,通过重新施工改造来根治渗水和漏水问题具有必要性。”

 

“同意。”

 

“结合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书的鉴定结论,进行重新施工的工程造价费用为1835986.46元。技术鉴定报告和造价鉴定报告均系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系经过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运用鉴定人员的专门知识或者借助各种科学仪器和设备,进行分析、鉴别作出的……”

 

“认可。”

 

“……虽然监理单位忠欢公司不认可技术鉴定报告中提到的‘监理工作存在一定失误’的结论并且主张忠欢公司在监理过程中无过错,但是忠欢公司对技术鉴定报告书和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持异议,因此技术鉴定报告和造价鉴定报告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对一令公司诉讼请求中主张的修复费用1835986.46元,法院认为符合事实。第一点完毕。”

 

“第二点?”

 

“一令公司诉讼请求中主张的直接经济损失139956元,系一令公司根据抽水设备、电费、人员工资估算出来的损失金额。然而一令公司提交的电费发票打印件,无法反映出系本案市场及小区工程地点的用电,一令公司提交的工资表亦无法证明系向现场人员发放工资,上述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本院无法确认。”

 

“不好!”

 

“更重要的是,一令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上述人员工资、大额电费和市场及小区工程地下车库渗水和漏水问题具有因果关系,而根据技术鉴定报告的现场调查记录可见,渗水和漏水问题是否严重亦需要分时节、时段、位置和地势,如果上述支出属实,一令公司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本院对上述费用不予支持。第二点完毕。”

 

“第三点?”

 

“一令公司诉讼请求中主张的间接损失,即车库租金1244400元,系一令公司单方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得出的金额,评估结论载明:系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但是一令公司向本院所提交的评估报告中,未见假设前提条件包括的是哪些具体条件,本院无法知晓评估金额的依据,也没有相应材料反映出该次评估的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仅凭该份评估报告,无法认定该次评估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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