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皮叔说完“咱们是界壁儿啊”,扭头就把我给告了(十三)

发表时间:2023-02-2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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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容遗憾地说:“除了这个证人,我确实找不到其他新证据了,只能用他。”

 

“好吧,我谈谈个人意见供您参考。我认为,因为引起本案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咱们国家最新的民法典施行之前,所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典施行之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您这个案子应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同意。”

 

“根据您刚才讲到的双方当事人在两审过程中的诉辩主张,我觉得再审双方的争议焦点可能有两个:第一、如何认定案涉《建筑承包合同》的效力;第二、如何认定您向皮室军支付修复费用的数额,您是否应当向皮室军支付未完工部分的工程价款115827.91元,以及鉴定费用应当如何承担。”

 

“您先考虑合同效力?”

 

“是的。”

 

“可是两审过程中,双方谁都没提合同效力问题呀。”

 

“就是因为两审过程中,双方谁都没提合同效力问题,所以我才建议再审的时候由您提出这个问题。这样可能会起到迷惑对手的作用,使对方误认为您再审的重点在合同效力上,而忽略您真正的重点。”

 

“还没人像您这样提出有技巧的建议。”

 

“下面我就逐一帮您分析。先说第一个争议焦点,关于如何认定案涉《建筑承包合同》效力问的题。咱们国家的建筑法有规定,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您说这个法律规定是啥意思?”

 

“您往下听就知道了。建筑法所指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指的是两层以下,包括两层的房屋,您这个案子皮室军所建的房屋是农民自建的二层住宅,属于低层住宅,并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而现行的法律对于农村房屋建设的承包人并没有作出什么具体的要求,所以承包人的资质不影响低层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的效力。”

 

“然后呢?”

 

“本案当中,您承建的皮室军的自建房屋是农民自建二层住宅,而且双方所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合法有效。”

 

“您打算咋迷惑对手?”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再审您没有新证据,您所说的证人证言,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又不大。所以您不妨提出一个新的观点,就是原审法院将本案《建筑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认定为有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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