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自助打印《航班延误证明》服务,让航空公司蒙了(十二)

发表时间:2023-05-13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经分析道:“关于航班延误,《民用航空法》有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为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受承运人雇佣的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责任。《民用航空法》对航空运输延误的损失赔偿问题作出了这个规定,除了这个规定之外,对航班延误问题就没有其他的规定了。”

 

“哦!”

 

“另外,《合同法》有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的期间之内将旅客、货物安全地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还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如果承运人迟延运输的话,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合同法》对于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就是我刚才说的这些规定。当前,航空运输是人们出行的一种主要方式。”

 

“不错!”

 

“航空运输在日常生活当中已经非常普及了,航班延误更是社会公众关注程度最高的民航问题之一,也是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经常发生的纠纷类型之一。虽然民航系统也下了很大力气持续治理航班延误的问题,但是由于存在多种原因,航班延误仍然不可能完全避免。”

 

“您说得太对了!”

 

“但是,对于航班延误的概念,据我所知,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咱们国内的法律法规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对航班延误的构成要素还没有能够达成共识,这也是司法实践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关于本案双方的争议,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第一个方面是,航班延误的界定问题。出于航空运输的公共属性,航空公司和每一个旅客之间不可能都去签订书面合同。”

 

“确实做不到!”

 

“旅客在选择航班的时候,无论以何种方式公示的航班起飞和到达时间是旅客购票的重要参考内容,旅客对公示的航班时刻具有合理的信赖和预期,而且一般情况下旅客会依据公示的航班时刻安排自己的行程和活动。客票是航空公司和旅客订立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和旅客接受航空公司运输条件的证明,航空公司出票以后,双方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就生效了。”

 

“哦!”

 

“客票上记载的承运人、旅客、航班、舱位、日期、时间等等这些内容就构成了合同的条款,应当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航空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输到目的地。但是,社会公众也必须认识到航空管理的复杂性,有的时候航班不可能完全卡点运行,因此,我认为将承运人的义务界定在合理期间之内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更具有合理性,这也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啥叫合理期间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