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自助打印《航班延误证明》服务,让航空公司蒙了(十四)
发表时间:2023-05-1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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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解析:“就本案而言,航班实际上在21时03分起飞,起飞前还有登机、关舱门这些环节,盖娅并没有登机,她是在那个航班客齐之前就自行取消了值机,也就是说她自己取消了那个航班的乘机手续,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属于要解除和航空公司之间针对那个航班的运输合同关系,终止了那次行程。”
“是的。”
“根据您刚才提供的信息,盖娅取消值机的时间比航班计划起飞的时间晚了6分钟,按照《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在那个时点上,航班并不构成出港延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讲,法院很难认定航空公司当时就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而且已经使得盖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此说来,盖娅当时并不享有合同法上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从时间上看,航空公司的航班出港延误和盖娅取消值机、终止行程、单方解约之间也不具有因果关系。”
“精辟!”
“下面从第三个方面阐述我的意见。盖娅要求全额退费能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除了客票记载的内容以外,还包括航空公司制定的,而且经过旅客认可的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详细约定,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航空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强制性规定。”
“同意。”
“航空公司制定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退改签政策的内容在盖娅订票的时候就已经公示了,那些内容也属于合同条款,是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非常同意!”
“我刚才看了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那里面规定了‘非自愿退票’和‘自愿退票’两种情形,其中‘非自愿退票’包括承运人取消航班,没能合理地按照航班时刻飞行,没能在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降停,或者造成旅客错失已经定妥的衔接航班而导致的退票,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是‘自愿退票’。如果是‘自愿退票’,就要按照公示的退改签政策收取手续费了。”
“是的。”
“盖娅在航空公司还没有构成出港延误的时候取消了值机,如果她按照‘自愿退票’的方式申请退票,航空公司应当会按照公示的退票条件扣除退票手续费以后,将余额退还给盖娅。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的规定,退票应当在客票一年有效期之内进行。”
“是的。”
“盖娅在2019年1月9日购票,没有在2020年1月9日客票有效期之前通过原来的购票平台提交手续,申请退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也已经超过了客票的有效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的规定,盖娅已经丧失了退票的权利,她要求航空公司退还票款的诉讼请求法院有可能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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