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道貌岸然的大公司:就算口碑再好,我也肯定抛弃(八)
发表时间:2023-07-1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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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绰络笑里藏刀地说:“呵呵,您不要误会!按近年底喽,集团要求各个分公司都要清账,我也是不得已呀!即便是贞化分公司已经起诉到了法院,我们还可以调解嘛!况且,和发生事故有关的那些费用名行公司不付有情可缘,没发生任何争议的费用也不付,就说不过去了嘛!”
“可以,我同意请求法庭主持调解,但是,发生事故的那些货损怎么办?”
“我们的诉讼只解决包干费的问题,如果将来名行公司承担了货损,可以再另案起诉嘛!”
“好吧……”
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名行公司与贞化分公司针对《运输费用支付与领取提单协议书》项下名行公司拖欠贞化分公司包干费的纠纷达成了和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调解结果是:名行公司给付贞化分公司56万元,一次性了结《运输费用支付与领取提单协议书》项下的所有运输费用纠纷。
双方确认上述56万元是与《运输费用支付与领取提单协议书》相关的货物运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双方承诺互相不再追究对方任何有关因为货损发生的任何单方支付的其他与运输业务相关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陆运费用、补发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等。
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的时候,索绰络致电计酬问道:“计经理,调解书上的款项‘多暂’能付啊?”
“马上就能支付。”
计酬当天即安排财务人员履行了调解书上约定的义务。
2021年春节后,货主腾边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名行公司和贞化分公司、贞化集团连带承担货损。
经过近半年的审理,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货损后二次发运产生的运费损失数额为103424.47元,并判令名行公司向腾边公司赔偿损失782598.47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且承担案件受理费8266元。
宣判后,名行公司未上诉,上述民事判决已经生效。
2021年8月1日,腾边公司负责人致电计酬询问:“计经理,判决都已经生效了,名行公司‘多暂’能给钱呀?”
“马上就能给!可是腾边公司欠付名行公司的运费怎么办呢?”
“冲抵呀!”
“同意!您给我写一个《证明函》吧!”
“没问题!”
没过多久,腾边公司就向计酬发来了一张照片,上面显示着盖有腾边公司公章的《证明函》。
只见这份《证明函》上记载着: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名行公司应当向腾边公司支付款项,由于腾边公司欠付名行公司运费,双方进行了账款冲抵,经冲抵,腾边公司已经收到本案所涉及的全部款项,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1日,腾边公司与名行公司就本案再无任何债务纠纷。
收到腾边公司快递过来的《证明函》原件,计酬便安排财务人员结清了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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