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道貌岸然的大公司:就算口碑再好,我也肯定抛弃(十一)
发表时间:2023-07-2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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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酬心情沉重地说:“这些货物受到损害,给名行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名行公司已经进行了实际赔付,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因此,我一定要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五个被告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以后,各方协商过吗?”
“协商过。”
“过程是怎么样的?”
于是,计酬向法经详细讲述了几方在贞化分公司协商的经过。
听完计酬的讲述,法经看了计酬带来的证据材料,又了解到一些案件细节,然后问:“名行公司除了您协商过程中提交的材料以外,这次起诉还有其他新证据向法院提交吗?”
“还有两份证据。”
“第一份是什么?”
“民事判决书,可以证明海事法院在2021年6月25日针对腾边公司托运的四卷电缆毁损的有关情况,作出了判决,判令名行公司向腾边公司支付人民币782598.47元和利息,并且承担8266元的案件受理费,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
“第二份是什么?”
“《证明函》,可以证明名行公司在2021年8月1日履行完毕民事判决书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向腾边公司支付了相关款项。”
“您预估,名行公司提起诉讼以后,五个被告除了协商时提出的材料以外,还会有其他新证据吗?”
“我估计,贞化分公司和贞化集团还可能会提交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
“民事调解书能证明什么?”
“民事调解书能证明名行公司和贞化分公司在民事调解书当中约定,名行公司向贞化分公司一次性支付那个案件的运输费用以后,不再向贞化分公司追究因为那个案件货物补发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名行公司已经自己放弃了针对补发货物的运费向贞化分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
“民事判决书能证明什么?”
“民事判决书能证明那个案件货物补发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经过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是103424.47元。因此,名行公司无权针对那笔103424.47元货物补发运输的费用向贞化分公司要求付款。戎钊公司、帆涯公司和浜岗公司应该没有别的证据了。”
“好!下面我说说这个案件的处理思路。我认为,这个案件的性质如您所说,应该属于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有规定,《民法典》施行以前的法律事实持续到《民法典》施行以后,这些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哦!原来有这样的司法解释!”
“名行公司因为本案货损向货主腾边公司赔偿的事实持续到了《民法典》施行以后,由此引起了本案纠纷,所以解决本案纠纷应当适用咱们国家最新《民法典》的规定。”
“懂了。”
“我理解,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有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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