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这件案子的转机,居然出现在第二项诉讼请求中(七)

发表时间:2023-01-2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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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极了!”栗蓬高兴地说。

 

“如果咱们能提请法院注意这个情况,法院就可能对每天500元的违约金标准不做调整。”

 

“但愿如此,全靠您了!”

 

“从2021年4月21日开始,到现场勘验甚至是司法鉴定完毕以后,少说也得半年多……”

 

“按半年算,光违约金就有9万了!”

 

“下面算一下心与公司应该退还给您的费用。”

 

“好的。”

 

“《装修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的总报价是285194元,《工程增项确认表》确定的增项价格是28355元,《工程减项造价表》确定的减项价格是29150.94元,三个数字折抵以后得出整个工程约定的总造价就是284398元。”

 

“是的。”

 

“因为您和心与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约定的总价是26万元,所以总折扣率就是91.166%。”

 

“对!”

 

“在减项价格比增项价格高的情况下,根据91.166%这个折扣率,按比例扣除心与公司应当退还给您的款项,并不会损害心与公司的正常利益。”

 

“是的。”

 

“刚才您说过,心与公司没安装完的那部分工程量对应的价款至少有两万多元,除此之外,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有什么质量问题吗?”

 

“合同约定的尺寸和实际安装到位的尺寸不一样!”

 

“这部分工程量对应多少价款?”

 

“最少也得有四万多!”

 

“那两项合起来,心与公司应该退还给您的费用就在7万元左右了,再乘以91.166%的折扣率,得出心与公司应该退还给您的费用大概在6万元的样子。”

 

“可以。”

 

“这个只是粗算,如果要精算的话,您得把明细给我看看。”

 

“好的。”

 

法经看过栗蓬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明细单后说:“从您这张单子上,我至少看出四个地方有问题!”

 

“啥问题呀?”

 

“咱们先说第一个。您认为,因为厨房没有做地漏,所以应该拆掉厨房的地面砖和防水重做,这部分款项是725.2元加550元,等于1275.2元。”

 

“对!”

 

“我倒是觉得,厨房没有地漏并不会严重影响您使用厨房,如果因为这个就把地面砖和防水都拆了重做,必然会造成材料、人力和物力的严重浪费,所以我估计法院不愿意您拆掉重做。”

 

“我还是坚持,厨房没有地漏很不方便的!”

 

“当然,如果您认为必须拆掉重做的话,还可以在拆掉重做以后针对这部分费用另外起诉心与公司主张赔偿。”

 

“那就行。”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搭建楼梯钢结构,您算得不够精细。原来的设计是32个踏步,每个踏步450元,楼梯平台原来的设计是5平方米,每平方米750元,而实际安装完的楼梯钢结构只有13个踏步,楼梯平台只有1.5平方米,由于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无法通过消防验收而造成楼梯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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