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这件案子的转机,居然出现在第二项诉讼请求中(九)
发表时间:2023-01-2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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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蓬自言自语:“我觉得退款不会这么少吧?违约金不会这么多吧?不过,差不多就得了。”
“但是!您请求法院判令原古红、燕羽觞和楚楚对心与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恐怕不太现实!”
“为啥?”
“因为咱们国家的公司法有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的财产权。公司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您这个案子的《装修合同》是您和心与公司签订的,心与公司目前还处于在业状态,您要求原古红、燕羽觞和楚楚这些股东对心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没可能我也要起诉她们!”
“我们尊重您的意见。最后我再次提示您,做好法院进行现场勘验,甚至您要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的准备。”
“真的有这么麻烦吗?”
“很有可能。”
“这里洁净的氛围让我对您相当有信心。”
“那咱们可以签约了吗?”
“签吧。”
“律师服务费的金额您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
“好,承办律师为啥一直没说话?”
承办律师回应道:“栗女士,您知道鱼为什么一直不说话吗?”
栗蓬皱着眉思考了一下说:“不知道。是脑筋急转弯吗?”
“答案其实很简单,只要您把头也探到水里,尝试开始说话就知道为什么了。”
“哈哈!你这个承办律师还挺健谈的嘛,跟我一样!”
承办律师代理原告栗蓬提起诉讼后,法院择期开庭。
原古红和燕羽觞各自委托了一位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
楚楚则是本人出庭。
庭审过程中,心与公司主张,《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法官询问原古红:“心与公司至今没有完工的原因是什么?”
原古红推托道:“心与公司一直都是安排现场负责人鄢郢跟原告栗蓬径直对接和沟通,至今没有完工的主要原因是鄢郢安排时间上有失误。”
由于各方当事人对装修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栗蓬向法院申请对施工项目当中尚未完工的部分以及质量不合格部分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对栗蓬的鉴定申请予以准许,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了鉴定机构。
然而,鉴定机构与各方当事人交流后,回复法院:原告栗蓬申请对尚未完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造价进行鉴定,均需经过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造价还需各方当事人提出具体的修复方案之后才能确定。由于各方当事人无法向鉴定机构提供所需材料,鉴定机构只得将有关材料退回法院。
得知鉴定机构退回鉴定材料的消息,承办律师立即代理原告栗蓬申请法院对舞蹈培训工作室进行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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