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这件案子的转机,居然出现在第二项诉讼请求中(十一)

发表时间:2023-01-2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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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蓬气愤地反问:“不认可?那原古红咋在现场勘验的时候认可了呢?”

 

“一审法院计算违约期限到勘验日2021年11月7日没有依据。2021年7月6日,栗蓬起诉到法院就已经明确了违约期限的计算方法。心与公司并非拒绝继续施工,而是无论心与公司如何施工,栗蓬也无法满意,同样会向心与公司提出各种各样的无理要求。因此,2021年7月7日之后的损失应当由栗蓬自行承担。”

 

“我就修改过一次装修方案,哪有啥无理要求啊?”

 

“一审法院认定心与公司故意违约与事实不符,心与公司始终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签订《装修合同》以后,施工过程中,栗蓬全程监视,对心与公司的施工质量非常清楚。然而栗蓬却总是按照自己的想法,经常变更装修方案,并且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款项,是栗蓬违约在先才对!在现场勘验和庭审询问的过程中,连法官都能亲身感受到栗蓬那种无中生有、盛气凌人的态度!”

 

“啊?承办律师可以作证!开庭的时候,我无中生有过吗?盛气凌人过吗?”

 

“这种话您不必在意。我接着说。2021年7月6日,栗蓬起诉后,心与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她不接受,法官建议的解决方案她也不接受。这就说明,无论心与公司如何施工,栗蓬都不会满意,只是执迷于故意找茬。”

 

“冲她们这样说,我非跟她们打到底不可!”

 

“另外,一审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按照心与公司故意违约处理,按照每天500元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明显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已经作废,一审法院引用作废的司法解释认定心与公司故意违约,明显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这个得请法律师解释了。”

 

“等我把心与公司的意见说完,再请法律师给您解释。心与公司认为,栗蓬在网络上为店铺所做的广告中注明了租金期望值是每月6000元,换算过来就是每天200元,据此可以认定栗蓬的所谓损失最多也就是每天200元而已,一审过程中心与公司也提交过相关证据,并请求一审法院对违约金予以调整。”

 

“简直是歪理邪说!”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第二和第三项,改判心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栗蓬违约金二万元,并驳回栗蓬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经询问道:“承办律师计划如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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