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别再执迷六个被告共同承担责任了,拿到赔偿才是目的!(六)

发表时间:2023-04-0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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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输费35万根本就没实际发生,设备租赁期间的租金损失190万是弘云公司和芮家公司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约定的间接损失,你跟我要这些损失根本没有依据,必须扣除!”话音刚落,郜鼎就挂断了电话。

 

区寓又拨通了海上方的电话:“喂?海上方吗?”

 

“是我,区经理找我有啥事儿吗?”

 

“我刚才给郜鼎打电话索赔,他说你、花月缘和权荣是实际车主,事故跟豪芸公司没关系。”

 

“我只是个普通的合伙人,实际车主是花月缘。”

 

区寓又拨通了权荣的电话:“喂?权荣吗?”

 

“是我,您是?”

 

“我是弘云公司的经理区寓。”

 

“您有啥事儿?”

 

“我刚才给郜鼎打电话索赔,他说海上方、花月缘和你是实际车主,事故跟豪芸公司没关系。”

 

“我只是个合伙人,实际车主是花月缘。”

 

区寓又拨通了强告化的电话:“喂?强经理吗?”

 

“是我,区经理有啥事儿呀?”

 

“您知道事故车辆的实际车主是谁吗?”

 

“花月缘。您是想找她索赔吗?”

 

“是呀!”

 

“要多少钱?”

 

“400多万!”

 

“不对!我们当地分公司出过《公估报告》,那上面只有100多万!”

 

“我还想找保险公司索赔呢!”

 

“嗯?找我们索赔?”

 

“对呀!保险公司应该把海上方投保运输保险的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弘云公司才对!”

 

“我看您是有病乱投医呀!我们保险公司既不是《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对方,海上方对保险标的,也就是那台履带起重机,又不具有保险利益,那台履带起重机的损失根本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于是区寓又拨通了花月缘的电话,得到的回答是:“他们说得没错,实际车主就是我!我给郜总签过《车辆服务合同书》、《道路运输安全承诺书》、《挂靠保证书》和《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保证书》。”

 

“既然你这么痛快就承认你是实际车主,那就再痛快点儿,把我的损失都赔了吧!”

 

“您让我赔多少?”

 

“400多万吧。”

 

“我已经收到当地保险分公司作出的《公估报告》了,那份报告上写着呢:对此次事故的定损为,毁损的运输设备的合理修理费用是1403657元,不含事故发生后采取施救措施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我最多也就赔这个数而已!”

 

“两级法院判决书上写的可是400多万呀!”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北京,律师事务所宽绰的会议室中,法经向来访客户区寓做介绍:“您好!我是北京市朝阳区的执业律师法经,我们是团队办案,我本人负责‘讼师营业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及诉讼案件的原则、思路、框架,承办律师负责细节、操作、落实。”

 

“法律师好!我是弘云公司的经理区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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