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别再执迷六个被告共同承担责任了,拿到赔偿才是目的!(八)
发表时间:2023-04-0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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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耐心地说:“关于第一个主要的争议焦点。您认为海上方是那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那辆重型平板半挂车的实际车主,阚月和花月缘是车辆的驾驶员,刚才您还给我看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方的身份信息、事故现场的照片和微信聊天记录,想拿这些材料作为佐证。但是,海上方、花月缘、权荣和保险公司的强告化都认为这个案子运输车辆的实际车主是花月缘,豪芸公司的副经理郜鼎则认为实际车主是海上方、花月缘和权荣他们三个人。”
“是的。”
“对此,我认为,这个案子的运输合同当中,海上方和阚月虽然以承运人司机的名义和弘云公司补签了合同,但是法院不太可能只根据这个情况,就认定海上方和阚月是实际车主,您仔细看过事故现场的照片吗?”
“非常仔细地看过!”
“里边儿有海上方吗?”
“没有……”
“海上方参与那次货物运输了吗?”
“他们都说,当时实际参与运输货物的只有花月缘和阚月。可是,您看一下微信聊天记录,里边有这样一句话:‘保险单在这个车主这里:海上方。”这不就说明海上方是实际车主吗?”
“根据保险业的客观情况分析,在保险单中显示的车主,未必都是实际车主,所以这份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达到您所说的证明目的,您还能提供其他的有效证据来证明吗?”
“……没有其他证据了。”
“那我必须诚实地告诉您,法院对您提供的这些证据的证明目的不太可能采信。如果花月缘和豪芸公司提供了您刚才提到的《车辆服务合同书》、《道路运输安全承诺书》、《挂靠保证书》和《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保证书》,就能够和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花月缘是这个案子运输车辆的实际车主。”
“可她说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我找她索赔?没用的!”
“请您耐心听我把三个主要的争议焦点都说完,好吗?”
“好,您说吧。”
“对于海上方、权荣、阚月在这个案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的身份,我认为,综合全案的证据,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海上方是受花月缘委托,负责代表花月缘为这个案子的货物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的受托人;权荣是受花月缘委托负责代表花月缘向豪芸公司缴纳经营车辆车辆年审费、车船税以及其他费用并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的受托人;而阚月则是花月缘雇来开车的驾驶员。”
“虽然您分析得很清楚,可我还是想起诉他们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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