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别再执迷六个被告共同承担责任了,拿到赔偿才是目的!(九)

发表时间:2023-04-0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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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平静地说:“没关系,我们尊重您的意见。下面我说第二个争议焦点。您认为这个案子起重机的实际损失应当以芮家公司诉弘云公司那个案子二审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金额为准,豪芸公司却认为两级法院的判决并不能作为认定这个案子起重机实际损失的充分依据,保险公司则认为这个案子的起重机损失应当以《公估报告》中认定的金额为准。”

 

“是的。”

 

“对此,我认为,已经被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认的事实,法院在审理另一个案件的时候应当维护前头那个判决的既判力。简单地说,就是您这个案子当中,履带超重机的损失已经被芮家公司诉弘云公司那个案子的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所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而保险分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是保险分公司单方委托做出来的,而且您对《公估报告》所认定的损失金额肯定是不认可的!”

 

“我肯定不认可!”

 

“所以我认为那份《公估报告》缺乏客观性,不具有公信力,那份《公估报告》所确定的损失金额不能作为认定这个案子起重机损失的依据,本案货物的实际损失应当以芮家公司诉弘云公司那个案子两级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金额为准。因此,我觉得法院对豪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意见不大可能采纳。”

 

“这样还好。”

 

“下面说第三个争议焦点。海上方和权荣认为他们不是实际车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豪芸公司认为他们不是这个案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对人,他们没有和弘云公司形成合同关系,也没有在弘云公司与海上方和阚月签字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获利或者享有什么经营利益,弘云公司要求豪芸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主张没有依据。”

 

“郜鼎就是这个意思。”

 

“保险公司认为他们不是这个案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对方,而且海上方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这个案子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强告化是这样说的。”

 

“对此,我认为,弘云公司和并不明确的承运人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虽然是事后补签的,但是这份合同的确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所以这份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话我爱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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