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别再执迷六个被告共同承担责任了,拿到赔偿才是目的!(十二)

发表时间:2023-04-0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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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归纳道:“总结起来就是说豪芸公司和花月缘应当向弘云公司连带赔偿设备维修费1973361.98元、设备运输费35万元、设备租赁期间的租金损失190万元以及芮家公司诉弘云公司那个案子一、二审的诉讼费。”

 

“看来,还有希望……只是,不能六个被告共同承担责任,我心有不甘啊!”

 

“您来北京找我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请您出主意,帮我索赔呀!”

 

“着啊!是不是必须六个被告共同承担责任有那么重要吗?”

 

“您说得对!别再执迷六个被告共同承担责任了,拿到赔偿才是目的!可是,咋样儿才能拿到赔偿呢?”

 

“我建议您不必纠结于多一个被告就多一个赔偿主体的想法,而用心于寻找豪芸公司和花月缘的财产线索!”

 

“您的意思是?”

 

“只要挖出这两个被告的财产线索,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两个被告的银行账户或者查封他们相应价值的财产,那样实际获赔就有保障了!”

 

“多谢提醒!当局者迷呀!马上签约委托吧!”

 

“您确实想好了?”

 

“想好了!”

 

“您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完律师服务费的金额就可以签约了。”

 

“好的……”

 

签约后,弘云公司立即出具手续,委托承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安排开庭时,豪芸公司除了派出郜鼎亲自参与以外,还委托了一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保险公司除了委派强告化到庭之外,另行委托了一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花月缘、海上方和权荣均本人到庭。

 

阚月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缺席判决如下:一、花月缘、豪芸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弘云公司的各项经济损失4276647.98元;二、驳回弘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豪芸公司很快便提起了上诉。

 

承办律师与区寓约定时间后,架设线上电话会议,与法经一起研究对策。

 

区寓尝试着问:“法律师,豪芸公司上诉了,我想问的是……弘云公司能上诉吗?”

 

“能。您是想针对一审法院没判花月缘和豪芸公司以外的那四个被告承担责任上诉吗?”

 

“是……”

 

“我必须诚实地告诉您,二审法院驳回您上诉的可能性很大!上诉费可就白交了。”

 

“我知道,但还是不甘心……”

 

“行,请承办律师为弘云公司的上诉状构思一下内容。”

 

“好的。弘云公司和豪芸公司都是上诉人的话,那被上诉人就是花月缘、海上方、阚月、权荣和保险公司了。”

 

“请承办律师说一下豪芸公司上诉状的内容。”

 

“豪芸公司的上诉请求是: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核减过高部分的损失,不服金额为100万元。二、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弘云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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