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事故前“没问题”,事故后“没有我的问题”(十四)
发表时间:2023-06-2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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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分析:“再说住院伙食补助费,这笔费用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认。祖先生住院治疗了40天。刚才承办律师查了一下,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大概在每天100元左右,那么法院可能支持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可能在4000元左右。”
“好!”
“再说误工费,这笔费用应当根据祖先生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来确定。您要求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赔偿误工费,这个主张的依据确实不足。”
“为啥?”
“因为祖先生是农村居民户口,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当按照当地的农业工资标准计算。刚才承办律师查了一下,当地的农业工资标准是每年36000多块钱,那么法院可能支持的误工费就在4000元左右,没有您希望的那么多。”
“明白了。”
“再说护理费,这笔费用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三位要求赔偿护理费43500元,并且您刚才出示了护理费协议和陪护中心出具的发票等证据来证明,但是我感觉,法院可能会认为您的这些证据缺乏客观真实性,主张的护理费标准过高,不符合当地的行情标准,适当支持的金额可能没您希望的那么多。”
“大概能支持多少?”
“祖先生因为颈椎外伤导致四肢瘫痪,伤情特别严重,法院可能支持两个人护理,因为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所以可能会参照当地居民服务业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刚才承办律师查了一下,当地居民服务业的工资标准在每年45000元左右,那么法院支持的护理费就可能会在1万元左右。”
“明白了。”
“再说死亡赔偿金,这笔费用因为祖先生颈椎受伤严重,导致四肢瘫痪,医疗机构对他实施过手术治疗,尽管手术很成功,后来转到陪护中心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我看了您刚才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不够清晰明确。特别是没有涉及祖先生的死亡和道路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那咋办呀?”
“我建议,三位起诉以后,申请法院到交管部门调查取证,补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确定祖先生的死亡和道路交通事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样一来,法院就很可能会支持死亡赔偿金。至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刚才承办律师查了一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每年33000多块钱,那么法院可能支持的死亡赔偿金就在您希望的数额上下。”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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