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合作近五年,翻脸顷刻间”:最傻的帮助,就是没有回报的“拉倒”(五)
发表时间:2023-08-2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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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合同还约定,出质人孜金公司与质权人亨渊公司双方协商同意,由出质人孜金公司选择的保管单位汪孚商场作为本合同质押财产的保管场所;质物为华夏葡园A区葡萄酒2753箱,评估价值为4280000元。
2013年7月1日,公证处作出两份公证书,对上述亨渊公司与孜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均办理了公证手续,并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2014年1月20日,借款人阙如与出借人亨渊公司、保证人和出质人孜金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展期合同,确认截止到2013年12月3日,阙如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150万元,各方同意借款展期至2014年3月3日。合同各方当事人为上述展期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并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2014年4月29日,亨渊公司与孜金公司分别针对阙如和姿巾公司与亨渊公司的借款合同,各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上述质押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并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同日,亨渊公司与孜金公司针对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双方约定为了确保亨渊公司与孜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增加质物92木盒干红5400瓶,评估价值为1010880元,95优质干红13200瓶,评估价值为1210440元。
2014年5月16日,公证处作出一份公证书,为上述质押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并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此后,亨渊公司因为与阙如、姿巾公司和孜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未能得到清偿,依据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次立了三个案件。
这一天,来鸿接到普冬冬打来的电话:“来鸿,你能帮我一个忙吗?”
“啥忙?”
“亨渊公司的贷款员扈通院想找你谈谈……”
“找我谈啥呀?我又不认识他……”
“有关保管红酒的问题……之前我跟你说过,也给你写过说明,我们公司没还上贷款,因为管理混乱还把质押物也给卖了,有些话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跟他说,所以……你就帮帮我吧!”
“唉!好吧。”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来鸿在亨渊公司会客室见到了扈通院。
此人一脑袋乌黑的头发超越常人的浓密,然而有如梳子从来就没在上头修整过一般,那些头发四处滋生,完全赛过了“美杜莎头上的乱蛇”!
“来经理!总算把你给请到啦!”扈通院的语调令来鸿极不舒服。
“您找我到底有啥事儿呀?”
“确认一些问题!”
“啥问题?”
“汪孚商场在仓库划定了一个特定的区域,存放孜金公司质押给我们亨渊公司的特定酒品,你认可吗?”
“认可。”
“汪孚商场是通过啥方式履行保管义务的呢?”
“指派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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