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合作近五年,翻脸顷刻间”:最傻的帮助,就是没有回报的“拉倒”(十二)
发表时间:2023-09-0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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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鸿继续阅读判决书:“……换言之,亨渊公司既未续签合同,续交租金,又未积极主动地与汪孚商场直接联系续约事宜,未确定自己希望续约的意思表示是否已经通知到了对方,亦未确定对方是否同意续约;而汪孚商场既未将自己不同意续约,不再保管货物的意思表示通知到亨渊公司,又未通知亨渊公司取回保管物或者将保管物归还亨渊公司,亦未继续保管货物,故双方的行为均有违诚信履约的原则,未最大限度地尽到通知和协助等后合同义务。”
读到此处,来鸿想:“难道汪孚商场也有责任?”
来鸿继续阅读判决书:“汪孚商场和汪孚集团虽然辩称,汪孚商场已经将合同到期不再保管的意思表示告知了亨渊公司,但是汪孚商场和汪孚集团提交的孜金公司会计普冬冬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普冬冬及孜金公司出纳都雅证人证言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亦不一致,而且两位证人均未到庭接受质询,亨渊公司对证人证言亦不予认可,故本院对汪孚商场和汪孚集团提交的上述证据均不予认定,对汪孚商场和汪孚集团该项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读到此处,来鸿想:“糟糕!”
来鸿继续阅读判决书:“因此,本院认定,亨渊公司及汪孚商场对亨渊公司未能就原由汪孚商场保管的质物行使权力以受偿债权均负有责任,结合合同性质以及具体案情,本院酌定亨渊公司与汪孚商场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为七比三。”
读到此处,来鸿想:“啥?汪孚商场要承担三成的责任?”
来鸿继续阅读判决书:“其五,赔偿的具体数额。本院向执行法院查明的与本案相关的执行案件中未追回的案款数额为187.3万元,亨渊公司自认其未追回的案款数额为1462320元。”
读到此处,来鸿想:“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计算的。”
来鸿继续阅读判决书:“本院认为,亨渊公司对部分权利的自认或者放弃与法不悖,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除了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故亨渊公司主张其未追回的1462320元系借款本金,于法有据,并可作为确认亨渊公司未受偿债权的依据。”
读到此处,来鸿想:“其实一分钱都不该汪孚商场承担!”
来鸿继续阅读判决书:“结合前述本院认定的责任分配比例,汪孚商场应当向亨渊公司赔偿其未受偿的本金数额为438696元。因亨渊公司与孜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按照年利率24%计收利息,未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而亨渊公司因本金未受偿必然会产生利息损失,故亨渊公司主张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比照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标准,与法不悖,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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