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把给我大生意的“合作伙伴”删了(十一)

发表时间:2023-02-0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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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绩带着疑虑问:“您的意思是?”

 

法经并没有回答劳绩的问题,而是反问:“您估计申央公司在诉讼期间能向达堂公司提供案涉工程设计、竣工等相关资料吗?”

 

“不能!他们是一伙儿的,肯定不会给!”

 

“那么我只能诚实地告诉您,因为申央公司直到诉讼期间都没有向达堂公司提供案涉工程设计、竣工等相关资料,所以尾款的支付条件没有成就,忠厅公司要求达堂公司支付尾款及利息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少判1441600元还可以接受。不行以后再单主张一次。”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您的诉求第二项,请求法院判决达堂公司归还10万元施工安全抵押金,是不是应当由法院审理,达堂公司是不是应当归还。我认为,虽然在双方签订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中有约定:‘如协商不一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这条约定并不明确。您估计忠厅公司没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达堂公司会在意吗?”

 

“不会。”

 

“咱们国家的仲裁法有规定,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在法院第一次开庭以前不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明白,法院审理就没问题了!”

 

“关于达堂公司是不是应当归还10万元施工安全抵押金的问题。我认为,双方签订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约定的安全抵押金归还条件是:在施工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达堂公司认可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忠厅公司安全抵押金。”

 

“嗯!是这样约定的。”

 

“虽然案涉工程只是通过了初步验收,而没有通过正式验收,但是达堂公司2019年9月16日在他们自己运营的‘煤制天然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过一则要闻,题目是《公司铁路专用线正式开通!》,那上面既有文字也有图片,足以证明达堂公司已经早在2019年9月16日就开通使用了案涉工程。”

 

“没错!”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认定案涉工程早在2019年9月16日就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了。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的约定,达堂公司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也就是在2019年9月26日之前全额归还忠厅公司10万元安全抵押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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