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把给我大生意的“合作伙伴”删了(十四)

发表时间:2023-02-1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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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总结道:“综合刚才的所有分析,我认为,达堂公司没有按照三方补充协议和《煤制气铁路专用线火车站接轨及火车站扩能改造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产生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忠厅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达堂公司给付工程款并且支付逾期利息,当然不包括尾款,还要求法院判决达堂公司归还安全抵押金10万元并且支付利息,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其他要求大概率会被驳回喽?”

 

“是的。”

 

“‘不大离儿’。”

 

“我的意见就是这些了,您再考虑考虑。”

 

“我不用再考虑了,委托吧。”

 

“好的,您和承办律师商量一下律师服务费的金额就可以签约了。”

 

劳绩代表忠厅公司与律所签订合同后,即委托承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对达堂公司提起了诉讼。

 

2021年7月1日,法院对原告忠厅公司与被告达堂公司铁路修建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2021年9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忠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劳绩和承办律师、被告达堂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谌义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达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只是由谌义当庭口头答辩:“一、申央公司应当参加诉讼;二、达堂公司对忠厅公司起诉的工程款金额和违约金金额均不予认可。达堂公司认为,合同履行期限是2019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达堂公司现已支付工程款1120万元,未支付工程款27041600元,其中3041600元尚未到期,不满足支付条件。违约金也应当按照已经到期而未付的工程款2400万元这个基数计算……”

 

劳绩听到这里心中庆幸:“亏得法律师早就想到谌义可能要申请申央公司参加诉讼这个情况,不然就‘粘包’了!”

 

谌义继续口头答辩着:“三、根据2019年9月9日达堂公司与申央公司签订的《煤气铁路专用线火车站接轨及火车站扩能改造工程委托建设补充协议》的约定,在费用支付完毕前,乙方也就是申央公司必须提供本工程设计竣工等相关资料,待申央公司资料提供后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如果申央公司没有完成竣工、设计及相关资料的交付,达堂公司可以不予支付最后一笔尾款……”

 

劳绩放心地想:“这个观点他以前说过。”

 

谌义接着答辩:“四、达堂公司对忠厅公司要求归还10万元安全抵押金及利息的诉求不予认可。本案工程只有初步验收报告,没有最终通过验收。2019年9月16日微信公众号网页截图的报道是达堂公司对铁路举办的试运行,并非开通使用……”

 

劳绩在心里暗骂:“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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