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保险法中的这个法律术语,是贵司的救命稻草(九)
发表时间:2023-04-2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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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牛坦颔首道:“是的。来北京之前,我问过一些在盘锦做律师的朋友,他们有的说保险公司能赢,有的说没把握。我还从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似乎有希望追回损失,使我的这种希望越来越强烈,又似乎这种希望接近微弱,接近绝望!我不知道这种绝望是不是对前景的绝望?但是我了解那种希望显然是对胜诉的希望。那种希望令我震惊,令我突然想起身在盘锦太过局限,应当到北京去!‘兴许’能得到满意的答案!”
“感谢您的信任!我认为,您这个案子是保险公司作为家丞公司的代位求偿人向还弘公司和帆崖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引发的争议。保险法中的这个法律术语,是贵司的救命稻草!”
“哦?”
“家丞公司和还弘公司签订的《内贸集装箱货物物流包干代理合同》以及帆崖公司签发的运单背面条款都载明了依照或者适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内容。”
“是的!”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有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指的是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水路从一个港口或者站点运送到另个一港口或者站点的合同。根据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家丞公司和还弘公司、帆崖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所以我才会对您说,本案的性质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您解释得很清楚!”
“根据您刚才讲到的双方主张,我觉得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
“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啥?”
“保险公司是不是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是?”
“还弘公司是不是本案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本案的第三个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给家丞公司的货损是不是客观存在的?本案货损发生在哪个区间?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总结得很全面了!”
“我先说第一个焦点:关于保险公司是不是取得了代位求偿权的问题。”
“好!”
“保险代位求偿权,指的是在补偿性的保险合同当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以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法律上啥叫补偿性的保险合同呀?”
“补偿性的保险合同也叫赔偿性的保险合同,指的是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因为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
“明白了。”
“咱们国家的保险法有规定:因为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从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那一天起,在赔偿金额范围之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当中,家丞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保险单》的性质,就属于补偿性或者赔偿性的保险合同!”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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