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保险法中的这个法律术语,是贵司的救命稻草(十二)

发表时间:2023-04-2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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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满意地说:“很好!再说本案货损发生在哪个区间的问题。根据忠良公司和还弘公司签订的《物流合同》,以及家丞公司和还弘公司签订的《内贸集装箱货物物流包干代理合同》中的约定:承运船公司提单及《集装箱物流包干委托书》、《陆运货运派车单》、《内贸集装箱货物托运委托书》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合同或合同附件、委托书、费用确认单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有这个约定。”

 

“根据这个约定,实际承运人帆崖公司签发的《水路集装箱货物运单》,应当视为本案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运单上的运输条款:CY-DR,场到门,指的应该是从起运地或者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到收货人的工厂或者仓库,具体到本案中就是从仓库所在港到忠良公司和家丞公司的工厂或仓库,而收货人的仓库就是粮食储备库。”

 

“不错!”

 

“因此,从仓库所在港到粮食储备库,都属于帆崖公司签发运单的运输责任区间。本案玉米的货损就发生在这个运输责任区间。所以,我估计法院有可能依法认定本案的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运输责任区间之内。”

 

“太好了!”

 

“再说货损责任应当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帆崖公司签发运单背面条款的记载,《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的内容作为本运输条款的一部分。”

 

“是的!”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三章有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本案当中,玉米货损的原因是雨水浸湿。根据公估公司公估报告记载的现场查勘情况显示:装载玉米的集装箱有小孔、透光,这就说明集装箱密封不良!”

 

“是的!”

 

“集装箱是由承运人在起运地提供的,承运人负有保证他们提供的集装箱能够安全装载箱内货物的义务,而且在运输途中要一直处于承运人的监管之下!集装箱在2019年5月14日到达粮库所在港口,卸载过程中遭遇强降雨,造成玉米水湿、霉变并导致了货损,承运人具有明显的过错。”

 

“是的!”

 

“咱们国家的合同法有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个规定,承运人对于从仓库所在港到收货粮食储备库区间运输玉米的货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

 

“您仔细想一想,还弘公司和帆崖公司在诉讼当中,有没有可能举证证明,本案玉米的货损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忠良公司、收货人忠良公司和家丞公司的过错造成的?”

 

“不可能!”

 

“您这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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