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保险法中的这个法律术语,是贵司的救命稻草(十七)

发表时间:2023-04-30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经沉稳地说:“好,下面我说说自己二审的应对思路。我认为,还弘公司和忠良公司签订的《物流合同》及和家丞公司签订的《内贸集装箱货物物流包干代理合同》以及帆崖公司签发的运单背面条款都记载了适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案就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这个认定,一审法院没有错。”

 

“好的。”

 

“根据还弘公司和帆崖公司的上诉请求,还有刚才承办律师提到的即将为保险公司提出的答辩意见,结合一审法院调查的情况,我归纳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三个。”

 

“第一个争议焦点是?”

 

“本案货物在承运人运输责任区间内是不是发生了货损?如果发生了货损,金额如何认定?”

 

“第二个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能不能享有本案的货损追偿权?”

 

“第三个争议焦点?”

 

“还弘公司是不是应当对本案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帆崖公司是不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好。”

 

“先说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货物在承运人运输责任区间内是不是发生了货损?如果发生了货损,金额如何认定?《预检报告》和《水路集装箱货物运单》都显示,帆崖公司的船舶起航前,家丞公司交付的运输货物是完好的。结合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粮食储备库当地气象台2019年5月14日当地降雨的监测情况和当地街道积水的信息以及本案货损相关的412张照片,都可以推定当地强降雨和堆场积水造成本案部分玉米水湿霉变的事实。”

 

“是的。”

 

“按照还弘公司和忠良公司签订的《物流合同》及和家丞公司签订的《内贸集装箱货物物流包干代理合同》的约定,承运船公司提单及《集装箱物流包干委托单》、《陆运货运派车单》、《内贸集装箱货物托运委托书》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合同或合同附件、委托书、费用确认单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运单运输条款CY-DR,场到门,从起运地或装箱港集装箱堆场到收货工厂或仓库的约定,从仓库到粮库,都属于帆崖公司签发运单的运输责任区间。”

 

“是的。”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承运人运输责任区间内发生了货损没有问题。根据公估公司出具的货运险公估查勘记录、现场清点记录表,结合粮食储备库当地高温潮湿的天气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为了防止玉米水湿霉变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和家丞公司协商一致以后将水湿霉变的玉米降低品质处理,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减损义务。虽然还弘公司和帆崖公司在上诉状中对保险公司主张的货损金额提出异议,但是不太可能向二审法院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

 

“好的。”

 

“下面说第二个争议焦点。保险公司能不能享有本案的货损追偿权?保险公司提供的和家丞公司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保险单》记载,保险公司和家丞公司之间水路运输保险合同关系的保险标的是5256.66吨玉米,本案的货损就在这份保单之内。”

 

“是的。”

 

“另外,家丞公司和忠良公司都向保险公司出具过《权益转让书》,将他们对承运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的事实作出了书面确认。”

“是的。”

 

“根据咱们国家《保险法》的规定,因为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从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那天开始,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在2019年9月27日赔付了被保险人家丞公司保险金之后,就依法取得了被保险人家丞公司对承运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帆崖公司提出的家丞公司只不过是其中两份运单的收货人,保险公司只有权就这两份运单提出索赔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好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