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上了最想上的公交车,但是不到半小时我就后悔了(十一)

发表时间:2023-07-0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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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点头道:“可以,我们尊重您的意见。咱们再说陪护床的租金。您住院治疗期间,租赁陪护床花费了190元,而且我刚才也看到了对应的票据,属于合理性的花费,法院很可能支持。”

 

“好!”

 

“综合我刚才的所有分析,按照公交公司和财产保险分公司之间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当中,有关免赔额200元的约定,在医疗费这部分费用当中扣除掉200元,其余部分都属于财产保险分公司的保险理赔范围,因此这些费用应当由财产保险分公司承担。”

 

“好!”

 

“公交公司和财产保险分公司之间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有约定,财产损失指的是旅客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而我最后分析的那项陪护床的租金损失,是您的间接损失,并不属于财产保险分公司的保险理赔范围,只能由公交公司来承担。我分析的诉讼思路就到这里了。您仔细考虑一下,再跟您爱人详细商量一下,需不需要委托我们这位承办律师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其他事情的话,我们就先告辞了……”

 

“您先别着急走!我‘琢磨琢磨’……”

 

平行文催促道:“你还‘琢磨’啥呀?法律师讲得多清楚啊!”

 

卿子笑道:“行!我们决定委托了!”

 

“好!律师服务费的金额您和承办律师商量就行……”

 

“法律师,我还有一个小小的要求……”

 

“什么要求?您尽管提!”

 

“我想半年以后再起诉,行吗?”

 

“为什么?”

 

“因为我想亲自出庭!”

 

“明白了!只要诉讼时效不过就没问题!”

 

卿子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承办律师如约在半年后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手续。

 

2022年7月6日,原告卿子诉被告公交公司、财产保险分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予以立案。

 

承办律师接到开庭通知后,找到法经询问:“法律师,原告长春卿子老人诉被告公交公司、财产保险分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那件案子,法院出庭通知上写的是‘依法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而且明天就要开庭了,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

 

“哈哈!特殊的含义就是胜诉概率更大啦!”

 

“啊?您怎么看出来的?”

 

“你想想,去年年底修正,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诉法是怎么规定的?”

 

“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对呀!既然长春那件案子,法院已经决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那就意味着法院已经认为那件案子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呀!”

 

“哎呀!还是您看得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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