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然工比我们有钱”:今舟的策略,我压根儿就琢磨不出来(四)

发表时间:2023-09-1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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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迪根强调:“可是!因为21号柴油罐不属于嘹合分公司和今舟公司《来料中转仓储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柴油储油罐,所以,嘹合分公司业务部必须向今舟公司作出一个承诺!”

 

“您说吧,咋承诺法?”

 

“由21号柴油罐引发的任何问题和今舟公司无关,今舟公司不承担这个柴油罐造成的任何问题!”

 

“好吧。我写好了,盖个业务部的章,下午给您快递过去。”

 

2016年12月12日,伏膺向戈迪根打电话:“戈总,《汽油和柴油仓储中转合同》快到期了,今年我们公司和今舟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租的是三座油罐,而嘹合分公司实际占用了四座油罐……”

 

“你就直说,想咋办吧?”

 

“从2017年1月1日起到签订新合同的那一天为止,我们公司收取的仓储费用,以罐容为基数,按照每天每立方米一块钱的标准计算,也就是说要按照每天8万元的标准计算。如果没有签订新的合同,那么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今舟公司得把租用的储油罐全部清空,交还给然工公司。如果截止到2017年1月1日还没清空的话,然工公司将要按照每立方米一块钱乘以8万立方米再乘以天数的标准,收取延时交罐的费用,直到清空为止。”

 

“知道了。”

 

2016年12月14日,戈迪根收到了然工公司向今舟公司发来的函件,只见函件上面写道:“《汽油和柴油仓储中转合同》的期限临近届满,2016年然工公司与今舟公司签订合同租赁三座油罐,而嘹合分公司实际上占用了四座油罐,因此然工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看到这里,戈迪根想:“前天伏膺打电话说的事,他还真发函来了!”

 

戈迪根继续阅读函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止,然工公司将以罐容为基数,按照每天每立方米一元,即每日8万元的标准收取仓储费用;如果双方未能签订新的合同,则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今舟公司应当对所有租用的储油罐予以清空,交还然工公司;如果截止2017年1月1日今舟公司仍未能清空,然工公司将按照每立方米一元乘以8万立方米乘以天数的标准,收取延时交罐的费用,直至清空为止。”

 

2016年12月22日,然工公司致函今舟公司,再次提到了合同即将到期,而新合同并未续签的问题。

 

当天,今舟公司向嘹合分公司发出《关于调整2017年来料中转仓储合同包干费用金额的告知函》,提到了新合同的收费意向。浦帆吃惊于大幅增加的费用,未敢回复,希望以拖待变。

 

2016年12月31日,嘹合分公司委托尖殷公司对《汽油和柴油仓储中转合同》最后一次出油后的罐余量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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