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然工比我们有钱”:今舟的策略,我压根儿就琢磨不出来(九)
发表时间:2023-09-2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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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经过立案法官做工作,浦帆代理嘹合分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一、今舟公司向嘹合分公司返还15538.883吨成品油,并赔偿嘹合分公司货值101217472.39元的利息损失;二、如果今舟公司无法向嘹合分公司返还15538.883吨成品油,那么需要向嘹合分公司赔偿货值101217472.39元及利息;三、今舟公司赔偿嘹合分公司1万吨油品的价值损失265万元;四、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今舟公司承担。
今舟公司秘书收到嘹合分公司的起诉状和其他应诉材料后,按照前两次诉讼中戈迪根的要求,将材料一并转交给了今舟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分析完毕材料,即按照预约的时间向戈迪根汇报情况:“戈总好!”
“闲话少说,我有起诉状复印件,嘹合分公司的诉请我已经看过了,但是没时间看理由,你给我说说吧。”
“嘹合分公司本次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2016年7月22日,嘹合分公司与今舟公司签订了《来料中转仓储合同》,该合同约定,嘹合分公司将其生产的成品油暂存至今舟公司三座两万立方米的储油罐中,以便通过今舟公司的有关港口作业设施,将成品油转运至油船,再通过海运进行转运出口贸易。合同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嘹合分公司与今舟公司随后又签订了《来料中转仓储合同》的补充协议。”
“这些说得都对,还有啥?”
“嘹合分公司完成转运成品油38535.806吨后剩余了15538.883吨成品油,已经完成转运的成品油相关港口作业包干费用已经结算完毕,剩余成品油至今仍存放在1号汽油罐、2号汽油罐、20号柴油罐、21号柴油罐这四个储油罐中。2017年4月28日,今舟公司拒绝嘹合分公司派遣的运油船转运油品1万吨,致使嘹合分公司派遣的运油船未能转运油品。”
“嗯,还有啥?”
“2017年5月23日,嘹合分公司要求今舟公司在一个月内返还剩余成品油,虽然经过嘹合分公司的多次催促,但是今舟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导致剩余成品油至今仍然存放在今舟公司处,给嘹合分公司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而且继续存放在现有的储油罐中也存在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故嘹合分公司诉至法院。”
“你打算咋答辩呀?”
“我计划分三点进行答辩。”
“第一点?”
“嘹合分公司和今舟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嘹合分公司和案外人然工公司才存在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今舟公司没有返还油品的义务。”
“嗯,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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