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然工比我们有钱”:今舟的策略,我压根儿就琢磨不出来(二十六)

发表时间:2023-10-1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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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综上,嘹合分公司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起,汽油以23014.95立方米为基数、柴油以2566.27立方米为基数,按照本院综合确定的储油罐占用费的区间平均日单价,即每天每立方米仓储费的金额承担今舟公司因储油罐被超期占用发生的合理损失。”

 

听到这里,浦帆想:“这是总结性语言了。”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五、关于逾期储油罐占用费的利息损失。”

 

听到这里,浦帆想:“还有利息呢!”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九条关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的规定。”

 

听到这里,浦帆想:“这条规定刚才好像说过了。”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现嘹合分公司的油品尚未提走,油品占用储油罐所发生的费用仍在继续,今舟公司向嘹合分公司主张的逾期储油罐占用费尚未形成到期债权,不存在利息损失,故对今舟公司的该项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听到这里,浦帆想:“总算有不支持的了。”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六、关于今舟公司主张的500万元赔偿金损失。然工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与案外人军鸢公司签订《汽油和柴油仓储中转合同》,约定军鸢公司利用案涉四座储油罐存储外贸汽油、柴油。该合同签订时,今舟公司与然工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超出有效期,今舟公司、嘹合分公司对然工公司关于签订新合同及剩余油品仓储相关问题的函件均未予以答复,亦未对罐内存油的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听到这里,浦帆想:“是这样。”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该合同签订时,案涉四座储油罐均处于被占用的状态,且并没有明确的清罐时间,然工公司对此是明知的,其在明知上述情况的状态下与军鸢公司签订仓储中转合同,属于事前履行不能。”

 

听到这里,浦帆想:“这句话说得好!”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另外,然工公司在2017年1月16日与军鸢公司签订合同后,又于2017年1月25日与忠司公司签订了《柴油仓储中转合同》,并实际履行,期间又申请将20号柴油罐变更为无法仓储外贸油的内贸罐,然工公司的上述行为对于军鸢公司来说已经构成违约。”

 

听到这里,浦帆想:“认定然工公司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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