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然工比我们有钱”:今舟的策略,我压根儿就琢磨不出来(二十七)

发表时间:2023-10-1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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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根据军鸢公司违约索赔函中‘2017年2月13日军鸢公司载有3万吨成品油的油船曾发往然工公司,后因未能在然工公司停靠产生了额外租罐费用’的内容,然工公司未能提供其中所述油船的相关船舶信息、航运信息、离港信息、停靠信息及额外租罐费用凭证等证据来证明索赔函所载的内容真实,损失确实存在。”

 

听到这里,浦帆想:“然工公司有证明不了的事情!”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然工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银行转账给军鸢公司的500万元与2017年1月16日签订的《汽油和柴油仓储中转合同》有关。据此,对然工公司在另案中要求今舟公司承担的该项损失,本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支持。所以,对今舟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听到这里,浦帆想:“我终于明白了,原来两个案件是一起判决的!”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三、案涉储油罐占用费区间平均日单价的确定。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存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听到这里,浦帆想:“这个条款我肯定读过的!”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2017年1月1日以后,因为今舟公司与嘹合分公司的原保管合同关系,今舟公司依然是案涉油品的保管人,嘹合分公司是存货人,但是保管合同关系的延续并非双方之间原《来料中转仓储合同》的延续,该合同约定的仓储费用标准已经不再具有约定的合同效力,亦依法不适用油品超期占用储油罐的费用。”

 

听到这里,浦帆想:“咦?那这个金额咋定?”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另外,今舟公司以然工公司提出的超期储存油品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来向嘹合分公司主张储油罐占用费,在未得到嘹合分公司同意与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当在本案中直接适用。”

 

听到这里,浦帆想:“摸不着头脑!”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依今舟公司提出的评估申请,经本院依法委托,由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评估报告,因为该评估报告在每吨每天元与每天每立方米元的不同计量单位进行换算时所采用的油品密度无来源依据,且未区分柴油和汽油,所以本院对该评估报告最终的评估结论数据不予采信。”

 

听到这里,浦帆想:“看来是白评估了。”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但是出具该报告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就案涉司法鉴定项目具有合法的评估鉴定资质,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采集了相关案例中仓储费、中转费、堆存保管费的市场价格,评估程序及方法符合‘评估准则依据’的规定,采集的四个案例亦比较典型、客观,本院对此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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