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然工比我们有钱”:今舟的策略,我压根儿就琢磨不出来(三十二)
发表时间:2023-10-1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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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耐心问道:“嘹合分公司的诉求呢?”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追加判决今舟公司向嘹合分公司返还其余4840.083吨成品油,包括汽油2247.458吨和柴油2592.625吨;如果今舟公司不能向嘹合分公司返还这部分油品,就要向嘹合分公司赔偿货值29242196.74元和利息;驳回今舟公司要求嘹合分公司支付储油罐超期占用费28827957.6元的反诉请求;今舟公司赔偿嘹合分公司油品的市值损失265万元;由今舟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下面我跟您聊聊自己的初步想法。”
“您说。”
“我认为,本案是嘹合分公司要求今舟公司返还油品,今舟公司反诉嘹合分公司支付仓储费用、储油罐占用费、利息和损失产生的争议,因此本案定性为港口作业仓储合同纠纷比较合适。结合双方的诉辩主张,原判认定今舟公司返还油品的责任范围正不正确,嘹合分公司应当支付仓储费28827957.6元和计算出来的占用费到底妥不妥当是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
“您总结得对!”
“根据咱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我知道。”
“储存期间届满以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那么应当加收仓储费。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那么保管人并不减收仓储费。我刚才说的这些法律规定说明,除了仓储人和存货人另有约定以外,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仓储人应当根据存货人的要求放货,存货人逾期提取仓储物应当加收仓储费。”
“明白。”
“本案当中,嘹合分公司和今舟公司签订的《来料中转仓储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含仓储费、港杂费及港口配套操作费用在内的包干费用为每吨60元,由嘹合分公司支付;嘹合分公司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今舟公司是否续约,如果续约,应当及时签订新的合同;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16年12月31日截止。对嘹合分公司利用内贸船舶进行的充线和洗线作业,今舟公司无偿提供服务,免收港口包干费用。”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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