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然工比我们有钱”:今舟的策略,我压根儿就琢磨不出来(三十四)

发表时间:2023-10-1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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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解析道:“因为1号汽油罐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罐余量是2241.011吨,2号汽油罐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罐余量是6728.538吨,20号柴油罐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罐余量是2124.615吨,21号柴油罐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罐余量是2622.895吨,所以嘹合分公司作为《来料中转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有按照《来料中转仓储合同》约定向港口作业仓储人今舟公司支付费用的义务。”

 

“您认为我们应当支付多少费用?”

 

“我算一下……2241.011吨加6728.538吨加2124.615吨加2622.895吨,然后乘以每吨60元,等于823023.54元。”

 

“哦!”

 

“另外,嘹合分公司作为《来料中转仓储合同》的存货人并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将储存在然工公司储油罐内的油品提走,又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存入了2247.458吨汽油,而且没有和今舟公司签订新的仓储合同,因此今舟公司针对嘹合分公司逾期提取油品的行为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加收仓储费。”

 

“我知道。”

 

“因为今舟公司和嘹合分公司在《来料中转仓储合同》约定的是三座储油罐,并且采用的是单储单输的工艺条件,所以然工公司提供的三座储油罐应当由嘹合分公司单独使用。”

 

“是的。”

 

“因为然工公司在2016年12月12日、12月14日分别向今舟公司发函表示:如果截止到2017年1月1日没能清空储油罐,然工公司将要按照每立方米1元乘以8万立方米乘以天数的标准收取延时交罐的费用,直到清空为止。今舟公司也把这个函件转交给了嘹合分公司,说明今舟公司明确告知了嘹合分公司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仓储油品提走将要按照新的仓储费用标准收费。”

 

“是的。”

 

“虽然这份函件表示,将要按照四座储油罐整罐的标准收取仓储费,比《来料中转仓储合同》的约定多出来一个储油罐,但是然工公司提出的每立方米1元整罐按天计算仓储费的要求并不过分高于市场价格,也符合案涉油品采用单储单输工艺,需要单独使用然工公司储油罐的客观事实。所以嘹合分公司应当按照《来料中转仓储合同》的约定和逾期提取油品后今舟公司的要求在提取案涉油品前向今舟公司支付仓储费。”

 

“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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