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咱们去了好几个地方,还是没找到称心的(十七)

发表时间:2023-03-2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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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宣读贝芳公司的上诉状:“冼爱梅、盘虬、闻达、满盈盈主张的营养费不是医院在几人出院时出具的证明,而是一年以后鉴定机构才出具证明,时效性已过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盘虬、闻达并未评上伤残等级,鉴定费应当由两人自行承担。”

 

盘虬生气地说:“狡辩!”

 

“粟秩、冼爱梅、蔺石、楼观台、盘虬、满盈盈、闻达、位宁主张的交通费用过高,真实有效的交通费用票据最高不超过429.5元,法院却判决支持每人的交通费用等于或高于1000元,既没有真实有效的票据支撑,又没有微信支付凭证、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购票的支出,法院判决酌情支持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判决。保全费应当由粟秩、冼爱梅、蔺石、楼观台、盘虬、满盈盈、闻达、位宁共同承担。”

 

粟秩气忿地说:“简直是笑话嘛!”

 

“贝芳公司的小型巴士投保了承运人商业险,每个座位100万元。八位伤者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贝芳公司无可厚非,但是八位伤者却将保险公司这个赔偿主体排除在诉讼之外,通过冻结贝芳公司的银行账户,胁迫贝芳公司与八位伤者调解,达到八位伤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贝芳公司没有必要因为诉讼纠纷转移资产,财产保全属于八位伤者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公路旅客运输合同个人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法院不应当支持。完毕。”

 

楼观台急速道:“我刚才说了,我想上诉,我也不需要承办律师代理了,可以自己到法庭上去说,反正承办律师还要代理另外七个人参加二审,大家还在一起。只是我想请法律师指导一下。”

 

法经问道:“您的上诉请求?”

 

“我想让二审法院改判贝芳公司再多支付我护理费15000元。”

 

“明白了。如果您上诉的话,事实和理由可以这样说:2019年10月26日,您出院以后,根据医嘱需要卧床疗养有人陪护。10月27日,您与街道家政服务部签订了护理协议,由一名护工为您提供服务。12月27日,您进行复诊,根据医嘱,您因为腿部受伤严重还需要有人陪护,直到2020年1月27日才基本自理。一审判决仅支持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对于您根据医嘱在院外的护理费没支持,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好,我记一下。”

 

“二审的时候,法官还会问您对贝芳公司上诉是什么意见?”

 

“我咋说?”

 

“您就说跟您的上诉意见一样。”

 

“好。”

 

“承办律师会代理粟秩、冼爱梅、蔺石、盘虬、满盈盈、闻达、位宁参加二审,认可您的上诉主张。而贝芳公司肯定不会认可您的上诉主张。”

 

满盈盈迷惑地问:“我们七个还要参加二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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