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咱们去了好几个地方,还是没找到称心的(十九)

发表时间:2023-03-24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承办律师自信地说:“首先,八位伤者有选择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进行诉讼的权利;其次,八位伤者之所以没有选择侵权责任纠纷,主要是因为与本案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货车驾驶员已经死亡,押运员严重受伤,货车车损,客车也车损,以上纠纷均已经诉讼而且已经结案,此外本案客车上的另一名乘客也已经诉讼完毕。”

 

“还有吗?”

 

“货车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均已用完,如果八位伤者仍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必将面临二次诉讼的问题,为节约司法资源、减轻诉累,八位伤者选择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最为适当。在八位伤者不知道贝芳公司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于法有据。完毕。”

 

“写得挺好,就这样。下面我总结一下二审当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一个是贝芳公司有异议的多笔款项,一审判决认定得是不是正确?另一个是楼观台主张的住院外产生的护理费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您说。”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我是这么考虑的:第一,关于冼爱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冼爱梅因为本案这起事故致残,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对冼爱梅造成的损失,贝芳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呢?”

 

“第二,关于冼爱梅、盘虬、闻达、满盈盈的营养费。本案这起事故发生以后,冼爱梅、盘虬、闻达、满盈盈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住院治疗,一审判决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当中确认的营养期酌情支持营养费,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第三?”

 

“第三,关于盘虬和闻达的鉴定费。两位经过鉴定虽然没有构成伤残,但是通过鉴定除了伤残以外,还对护理期、护理人数、误工期、营养期等事项进行了鉴定,两位因此支出了鉴定费用,一审判决贝芳公司承担也是对的。”

 

“第四?”

 

“第四,关于交通费的问题。八位伤者都在同一城市,本案这起事故发生以后,相继在多家医院进行治疗,而且由相关人员进行陪护,伤者本人和陪护人员必然会产生交通费的损失,一审判决根据每个人的住院、转院情况,酌情支持交通费,通情达理。”

 

“第五?”

 

“第五,关于财产保全费的问题。本案这起事故发生以后,贝芳公司没有积极赔付,而是人为设置各种理由和障碍,引发了本案诉讼,八位伤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没有损害贝芳公司的利益。财产保全费作为诉讼费用的一种,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胜诉和败诉情况决定由哪一方来负担。第一个焦点问题就说到这儿。”

 

“第二个焦点问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