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公司始终不能告诉你原因(八)

发表时间:2023-05-2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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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余粮肯定地回答:“没有!”

 

“您看过快递公司官网上《快递公司标准货运条款》的内容吗?”

 

“没有!”

 

“请承办律师上网查一下,快递公司官网上的《快递公司标准货运条款》到底是什么内容?”

 

“好的。”承办律师立即操作笔记本电脑,打开了相关网页。

 

法经看了看《快递公司标准货运条款》的内容说:“这份《快递公司标准货运条款》的内容非常复杂,存在好几个章节,而且还有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所以如果必林公司向法院提出这个问题的话,法院有可能会认为快递公司对《快递公司标准货运条款》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那么《快递公司标准货运条款》这部分格式条款约定的内容就有可能是无效的,这部分格式条款中有关索赔异议期的内容就可能被视为双方没有作过约定。”

 

“如果这样认定,就不用在索赔异议期上纠结啦!”

 

“下面我说说,必林公司这个案子要不要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问题,以及必林公司向快递公司索赔是不是超过了索赔异议期的问题。必林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将本案涉及的货物从中国运送到美国,一部分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国境外,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司法解释,本案具有涉外因素,本案的性质确实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哎哟!廉明还说对了!”

 

“因为中国和美国都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也就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当事国,而本案所涉及的货物确实是《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适用范围内的国际运输。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司法解释和咱们国家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法院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审理本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哎哟!廉明又说对了!”

 

“快递公司以《蒙特利尔公约》为法律根据,认为本案所涉及货物的收货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快递公司提出异议,因此必林公司无权再向快递公司主张货物丢失、破损的赔偿,对吧?”

 

“对。”

 

“《蒙特利尔公约》里规定,有权提取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人收受托运行李或者货物而没有提出异议,是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已经在良好状况下并且在和运输凭证或者其他方法保存的记录相符的情况下交付的初步证据。”

 

“糟糕!廉明又说对了!”

 

“《蒙特利尔公约》还规定,发生损失的时候,有权提取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人必须在发现损失以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并且如果托运货物发生损失的话,最迟从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天内要提出异议。另外还规定,除了承运人一方有欺诈的情况以外,如果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天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话,不得向承运人提起诉讼。”

 

“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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