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师,请帮我狠狠剁他一刀!这个所谓的朋友,正在看我的笑话!(三)

发表时间:2023-12-0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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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于枢谨慎地说:“如果是化丞公司认为航空公司统计的数据有错误,需要提供已经成行的票号交给航空公司进行复核,如果数据还有差异,就只能双方协商确定了。”

 

“没关系,估计差异不会太大,有小的差异双方就各让一步呗!”

 

“就是这个态度!签完合同,航空公司就会按照化丞公司的销售方案及时发布。合同期内,年度F舱和O舱的旅客人数占比不能低于35%,如果低于35%,航空公司就要对合同进行修订或者直接终止合同!”

 

“还有别的条件吗?”

 

“没了。”

 

“签合同吧。”

 

航空公司作为甲方与化丞公司作为乙方签订《航空公司与化丞公司头等舱客票买断销售合同》后,鲜于枢笑容满面地说:“以后我和印董就是朋友了,咱们合作愉快!”

 

印子也高兴地说:“互利共赢!”

 

自2018年5月1日起,化丞公司开始销售航空公司的头等舱客票。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相互之间主要由化丞公司的董事长印子和航空公司的项目经理鲜于枢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进行沟通。

 

2018年5月2日,鲜于枢向印子发来微信:“印董,我听航空公司的客户经理讲,化丞公司第一天销售的时候出现过低于航空公司对应航线外放经济舱实时最低价格的情况,是否属实?”

 

印子看到微信后立刻回复:“化丞公司确实曾经出现过按照外放经济舱实时最低价格的5%出票的情况,不过,实际上是通过‘发红包’和‘差价自己贴’的方式补贴给乘客的。”

 

“知道了,关于化丞公司实际售价如何确定的问题,可以先由化丞公司报价,后由航空公司审核。”

 

“好的。”

 

“航空公司董事长非常在意化丞公司按照经济舱实时最低价格销售头等舱客票的问题,要求化丞公司务必上浮价格!”

 

“收到!”

 

2018年8月3日晚,印子向鲜于枢发去微信:“鲜经理,今天航空公司没有关联对应航线外放经济舱实时的最低价格!”

 

鲜于枢看到后回复:“系统故障,估计到2018年8月10日才行恢复,在此期间,化丞公司只能按照对应航线经济舱的全价销售头等舱客票。”

 

“收到。关于结算周期,是否应为2018年7月结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的款项?”

 

鲜于枢看到后回复:“对,我一会儿发给你核对吧。”

 

2018年9月13日,鲜于枢用微信向印子发来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的结算数据。

 

印子看到后回复:“核对无误。”

 

2018年9月18日,印子向鲜于枢发送电子邮件:“鉴于航空公司至今未向化丞公司支付应付款,故化丞公司要求于2018年9月30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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