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师,请帮我狠狠剁他一刀!这个所谓的朋友,正在看我的笑话!(四)
发表时间:2023-12-06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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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印子再次向鲜于枢发送电子邮件:“鉴于航空公司至今未向化丞公司支付应付款,故化丞公司要求于2018年9月30日解除合同。”
2018年9月28日,鲜于枢回复电子邮件:“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2018年9月30日,鲜于枢向印子发送电子邮件:“航空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2018年10月27日,在此期间对结算及化丞公司提出的全部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合同将于2018年10月27日终止。”
当天,印子回复电子邮件:“不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至2018年10月27日,化丞公司自2018年10月1日起不再负有合同义务。”
鲜于枢看到电子邮件后立刻向印子发来微信:“印董先不要急着解除合同,航空公司希望化丞公司继续销售2018年10月的头等舱客票!”
印子看到后回复:“不同意!”
2018年9月30日之后,航空公司只得开始自行销售头等舱的客票。
2018年10月16日,鲜于枢再次用微信向印子发来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的结算数据,并附言:“因2018年9月13日发送的数据有误,故重新发送结算数据,最终确认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应付款金额为1963209.96元人民币。”
印子看到后回复:“无异议。”
2018年10月17日,鲜于枢用微信向印子发来2018年8月和2018年9月的结算数据。
2018年10月18日,鲜于枢再次用微信向印子发来2018年8月和2018年9月的结算数据,并附言:“因2018年10月17日发送的数据有误,故重新发送结算数据,其中2018年8月的应付款金额为2935034.98元人民币,2018年9月的应付款金额为1455644.25元人民币。”
2018年11月16日,鲜于枢用微信向印子发来2018年8月、2018年9月和2018年10月的结算数据。
2018年11月21日,鲜于枢用电子邮件向印子发来2018年8月、2018年9月和2018年10月的结算数据。
2018年11月22日,印子回复电子邮件:“化丞公司并未参与2018年10月的头等舱客票销售,故对2018年10月的数据无法核对确认,建议航空公司对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已经确定的数据予以结算,2018年8月和2018年9月的数据单独核实结算,对有争议的部分,包括2018年10月和之前暂停优惠政策期间的损失,双方进行协商,求同存异,尽快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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