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师,请帮我狠狠剁他一刀!这个所谓的朋友,正在看我的笑话!(五)

发表时间:2023-12-0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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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9日,航空公司向化丞公司退回保证金500万元。

 

等待一段时间后,印子见航空公司根本没有付款的意思表示,于是致电鲜于枢:“鲜经理,您好!”

 

“咋了?”

 

“和您聊聊合同的事。”

 

“聊吧。”

 

“《航空公司与化丞公司头等舱客票买断销售合同》是不是2018年4月12日签订的?”

 

“是呀。”

 

“根据合同约定,化丞公司买断了航空公司实际承运的所有航线中的全部头等舱座位的客票,包机航线和国际航线除外,对不对?”

 

“对呀。”

 

“2018年5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买断价格是航距乘以0.51元人民币,对不对?”

 

“对呀。”

 

“合同约定,销售价格由化丞公司自行制定,对不对?”

 

“对呀。”

 

“化丞公司一直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外销售买断舱位的客票,但是航空公司没有按照化丞公司制定的头等舱客票销售价格发布,导致化丞公司销售头等舱客票的数量逐步下降,造成化丞公司的经营损失,而且航空公司直到现在都没有向化丞公司支付2018年5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的头等舱客票收入。我用微信和电子邮件和您交涉过很多次,要求航空公司尽快支付欠款,可是您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我没有拖延啊……”

 

“航空公司擅自修改和发布化丞公司制定的买断头等舱客票的销售价格,拖延支付客票款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的行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啦!”

 

“该我说了吧?”

 

“您说。”

 

“你刚才所说的这些内容,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化丞公司从履行合同的第一天开始就存在违约行为,而且那些违约行为一直持续到化丞公司单方擅自解除合同才停止!航空公司的所谓应付款金额,远远不能弥补因为化丞公司违约给航空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两者相抵以后,航空公司并不拖欠化丞公司任何费用!”

 

“照您这样讲,化丞公司倒是在拖欠航空公司的款项喽?”

 

“呵呵,化丞公司确实应该赔偿航空公司经济损失至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您这样讲,有事实依据吗?”

 

“当然有啊!在双方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化丞公司无视航空公司的审核调整权,存在高舱低售、F舱和O舱比例过低、退改签金额不符、补贴旅客、随意发布没有经过航空公司许可的运价等等扰乱航空公司客票销售秩序的违约行为,另外还存在没有经过双方协商擅自单方拒绝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航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正常运营,光是2018年5月到2018年9月经济舱和超级经济舱的收入比大幅下滑,航空公司就已经损失了3955050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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