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师,请帮我狠狠剁他一刀!这个所谓的朋友,正在看我的笑话!(十二)

发表时间:2023-12-1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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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解析道:“航空公司主张,化丞公司存在高舱低售、补贴旅客、随意发布没有经过航空公司许可的运价等等扰乱航空公司客票销售秩序的行为,造成2018年5月到2018年9月航空公司经济舱收入和超级经济舱收入比大幅下滑,合计损失了3955050元,同时还声称如果化丞公司起诉,他们就要反诉,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另外还主张,化丞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了航空公司2018年10月的损失3678000元。”

 

“是这样。”

 

“对此我认为,航空客票销售具有自己的行业特点,容易受到经济形势、季节变化甚至航空公司服务质量、销售策略这些因素的影响,航空公司在2018年8月3日到2018年8月9日期间确认没有关联对应航线经济舱外放实时的最低价格,从常理上看,确实会对化丞公司销售客票造成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化丞公司的收益。”

 

“是的!”

 

“但是!化丞公司采用截取2018年8月1日到2018年8月13日期间销售数据进行对比的方法,主张化丞公司在此期间遭受的损失,很难去除我刚才说到的那些影响销售的因素,化丞公司只是截取了有限数据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失的依据,缺乏合理性,所截取的数据很难准确地反映出航空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化丞公司造成的损失,甚至可能存在比较大的误差,所以我估计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哦……”

 

“同样的道理,航空公司想通过对比或者反推的方法,包括所谓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主张化丞公司高舱低售、补贴旅客、单方解除合同给航空公司造成了损失,也缺乏合理性和准确性,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

 

“好!”

 

“如果双方能够充分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另当别论。”

 

“我估计双方都没法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综合同我刚才的所有分析,对于化丞公司要求航空公司支付2018年5月到2018年7月的应付款1963209.96元和相应违约金,以1963209.96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6日起到航空公司实际付清款项的那一天为止,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这部分诉求,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对于化丞公司要求航空公司支付2018年8月的应付款2935034.98元和2018年9月的应付款1455644.2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很大。”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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