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典型杀熟:给两份合同我能看懂啥?到了钱没啦!(十九)

发表时间:2024-03-0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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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听听法官怎么认定这份证据。”

 

“本院认为,该认购协议文本中没有哈依的签名,存在证据缺陷,对各方在质证中所作的阐述,本院将结合全案相关证据作出认定。十六、关于宾东提交的2021年9月27日哈依与宾东聊天记录的认定。宾东据此证明,在双方此次通话中,哈依说刚才利国监打电话了,他说钱没事,就是晚点。该证据证明哈依本人也已经与理财公司在哈尔滨的经理利国监联系过,与理财公司进行了沟通联系。”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他们这是想扰乱法官视听!”

 

“哈依的质证意见是:该证据属于逾期举证,举证人有义务作出说明。该证据恰恰能够证明微信聊天时间是2021年9月27日,该日期在哈依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之后,已经出现了问题。在理财产品到期后由于不能及时兑付,宾东才将幕后的理财公司人员推给哈依,让哈依与他联系,在此之前哈依根本不认识这个人,宾东还明确表示利国监是宾东的领导。该证据达不到宾东的证明目的。碑临支行的质证意见是:对该证据无异议。”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听听法院怎么认定吧!”

 

“本院认为,该证据对哈依在本案中投资不能兑付的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本院对此内容结合全案相关证据予以采信。十七、关于宾东提交的2021年11月4日宾东与哈依聊天记录的认定。宾东据此证明哈依下载了理财公司的APP,由哈依通过该软件与理财公司签订了结算转型协议,该协议应由哈依提供给法院。哈依的质证意见是:该证据属于逾期举证,举证人有义务作出说明。”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没错儿!这还是我刚才说过的。”

 

“2021年11月4日是本案理财产品到期后的时间,恰恰是由于到期没有及时兑付的原因,宾东才给哈依发送解决方案,所有这些事均发生在理财产品到期后无法兑付的情况下。宾东让哈依下载手机APP,由于哈依根本不会下载,其才向宾东进行相关询问。碑临支行的质证意见是:对该证据无异议。本院认为,因该证据对哈依在本案中投资不能兑付的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故本院对此内容结合全案相关证据予以采信。”

 

至此,法庭宣布暂时休庭。

 

休庭后,承办律师马上电话联系法经汇报了开庭情况,并按照法经的指示架设了线上会议,与哈依直接沟通。

 

法经首先发言:“鉴于一会儿还要继续开庭,咱们长话短说。根据承办律师刚才通报的开庭情况,我认为,本案是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已经确定无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当适用咱们国家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下面我针对庭审当中出现的一些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参考意见。第一,关于本案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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