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合伙人全都被起诉,律师事务所是如何进入死角的?(十八)

发表时间:2024-01-1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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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继续补充着:“从逯昊绩的行为和意思表示看,逯昊绩已经免除了《委托代理协议书》关于向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主张税费的代理义务。在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针对该案一审判决上诉后,逯昊绩提出不用上诉,税费问题已经交给税务师协调办理。逯昊绩没有上诉就意味着逯昊绩对一审法院驳回他税费由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承担诉求的认可,同时也是对委托代理人追索税费代理义务的终止。”

 

“有意思!”

 

“在该案执行阶段,逯昊绩再三声称:‘纳税是我的义务,我一定要交清。’逯昊绩明确要自己缴税,也就是免除了代理人向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追索税费的代理义务。第二大点完。”

 

“第三大点?”

 

“逯昊绩主张的税费损失没有事实依据。逯昊绩在涉案诉讼期间,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纳税数额没有确定,所谓损失缺乏依据。”

 

“第四大点?”

 

“我本人确认的调解协议没有突破《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授权底线和逯昊绩微信指示的底线。《委托代理协议书》给代理人的授权底线是2200万元,逯昊绩的微信指示为3700万元、3200万元与时间利益相结合,也是对《委托代理协议书》底线的突破,我在微信中对逯昊绩单方变更授权底线并没有同意,因此,逯昊绩的微信指示不能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更不能认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

 

“第五大点?”

 

“逯昊绩以《合同书》约定的5000万元与调解协议约定的25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计算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逯昊绩要求赔偿的损失应当是实际发生的或者必然发生的损失,而且该损失与代理人的过失存在因果关系。逯昊绩诉请的所谓损失,至今没有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好!我也补充一点答辩意见:逯昊绩在与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所获取的利益已经远远高于一般的市场收益,再让律师事务所承担税费有悖公平。其他方面同意承办律师和隆主任的答辩意见。诸主任、战主任、慕主任的意见呢?”

 

慕艳代表三人表态:“我们的答辩意见和承办律师、隆主任、茹主任的答辩意见一致。”

 

“法律师有补充吗?”

 

“没有。”

 

“好,答辩意见就是这样了。商量下一个问题,逯昊绩已经上诉了,咱们要不要上诉?”

 

承办律师慷慨激昂地说:“我已经准备好上诉状了!”

 

“哦?说说上诉请求是什么?”

 

“对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明显错误予以纠正!”

 

“事实和理由呢?”

 

“一审判决认为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按照逯昊绩的要求妥善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逯昊绩主张赔偿损失,于法有据,该事实认定明显错误。后面分五大点论述。”

 

“第一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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