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会买完房五年瞅都不瞅一眼吗?见识一下这位大小姐吧(十七)

发表时间:2024-04-1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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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焦急地问:“那不就完蛋了吗?”

 

“没完!还有卢伊公司的诉请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呢!根据我刚才的分析,因为业主每一年应当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是独立之债,所以针对每一年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都应该分别单独计算。再审庭审过程中,双方一致认可,每年的一月份卢伊公司收取业主当年的物业服务费。这就是说,卢伊公司向业主主张每个年度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应该从每个年度的2月1日开始计算。”

 

“是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是的。”

 

“本案当中,卢伊公司主张他们曾经向但歌催缴过欠付的物业费,也提供了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10月16日、2018年8月17日、2019年3月8日的催缴物业费通知书的照片来证明。”

 

“是的。”

 

“再审过程中,卢伊公司又补充提供了部分照片的存储光盘。我认为,虽然这些证据仍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原件,但是从这些证据的内容上看,卢伊公司张贴的这些催缴物业费通知书上都记载着,从2015年2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但歌欠付的物业服务费,卢伊公司每年都向但歌主张过。同时,这些证据还能证明,催缴物业费的通知书张贴在了但歌购买的7号楼8套房屋的门上,而且每套房屋的门牌号都有显示。”

 

“是的!”

 

“虽然但歌否认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但是她无法否认,这些证据上所显示的房屋就是她当业主的房屋!如果她连这些房屋产权归她都要否认,那就得提供充分证据反驳了,而她并没有这样做!”

 

“她不可能这样做,后续的连锁反应她承受不起!”

 

“正确!但歌主张卢伊公司应该通过邮寄方式向她催缴物业服务费,但是她在身份证上的地址已经拆迁,她也没提供证据证明她曾经向卢伊公司告知过新的送达地址,而且根据物业公司的惯例,当地很多物业公司都是在业主大门上张贴催缴通知,在实践中这种做法是物业公司非常普遍的一种催缴物业服务费的方法。另外,在但歌从2015年2月到2019年3月这么长的时间内没交物业服务费的情况下,卢伊公司一次都没催缴过,也不符合常理。”

 

“太好了!”

 

“综合我刚才分析的这些情况,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再审法院在庭审认证程序中就已经认定了卢伊公司提交的新证据。二审法院以催缴物业费通知书没有原件印证为理由,对催缴物业费的证据不予采信,认定事实不清,实体处理不当,再审法院纠正的可能性比较大。”

 

“好极了!”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刚才已经讲过了,因为卢伊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针对但歌欠付卢伊公司从2015年2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卢伊公司已经先后在2016年8月、2017年3月、2018年5月、2018年9月和2019年3月通过张贴催收通知的方式主张过权利了,也就是说卢伊公司的主张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棒!”

 

“综合我刚才的所有分析,一审法院对卢伊公司要求但歌给付从2015年2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相应违约金、车位管理费、代缴公摊水电费的主张予以支持,实体处理是正确的。而二审法院以卢伊公司主张的从2015年2月1日到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对卢伊公司的这部分诉讼请求没有支持,依据不足,实体处理有误。卢伊公司的再审请求是成立的,再审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

 

“我马上按您的意见去写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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