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面对2人,我抓狂了:到底谁是谁?所以找您来了!(九)

发表时间:2024-01-3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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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问道:“第三小点?”

 

“根据一审过程中度攸公司提交的证据《关于约玫的纸盒、纸箱、说明书等包装材料的报废处理说明》、《商标使用授权书》,证明涉案货物的商标和包装均是按照公生明和委导公司的要求定制的。”

 

“第三点?”

 

“公生明无权代理或者代表还网公司,也没有以还网公司的名义与度攸公司进行交易,其行为对还网公司并不构成表见代理。后面分三个小点解释。”

 

“第一个小点?”

 

“公生明与还网公司之间并没有任何关系,既不是还网公司的员工,也不是股东,在还网公司没有对公生明进行授权的情况下,公生明无权自行代表还网公司。”

 

“第二个小点?”

 

“公生明与度攸公司联系的过程中,从未表示过其系代理还网公司实施交易,进而无法对还网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第三个小点?”

 

“度攸公司更有理由相信公生明代表委导公司与其进行交易。度攸公司在对账、起诉和一审庭审的过程中一直主张公生明同时代表还网公司和委导公司,并要求还网公司和委导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而并非主张公生明代表还网公司。度攸公司在一审过程中,故意隐瞒了其与委导公司的《销售代理合同》,未作为证据提交,就是为了混淆公生明事实上理所当然在代表委导公司,让法院误认为公生明在代表还网公司。”

 

“第四点?”

 

“还网公司对于涉案2019年12月的货物,只是代替公生明收取货物,而且还网公司根据公生明的指示将部分货物送到了其指定的地点,并非涉案2019年12月货物的买方。原审判决认定还网公司为涉案货物交易主体的理由并不成立也不充分。后面分三个小点解释。”

 

“第一个小点?”

 

“原审判决称:‘本院有理由相信还网公司对公生明与度攸公司的治谈过程应当知晓并同意2019年12月的采购行为’。如果该部分说理内容是在论证公生明对还网公司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嗯,他们有什么理由这样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且法院之所以做出‘有理由相信’的推断,原因是不认为委导公司与度攸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但是现有的证据链显示,委导公司事实上也与度攸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来认定事实而不能想当然地推断公生明的行为代表还网公司。第一个小点完毕。”

 

“第二个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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