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面对2人,我抓狂了:到底谁是谁?所以找您来了!(十五)
发表时间:2024-02-06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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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砚吃惊地问:“哇!这完全出乎我的预料啊!他们咋内斗起来了?”
“虽然我不清楚他们内斗的原因,但是我非常钦佩法律师!”
“为啥?”
“因为上次讨论案情,法律师没发表意见,原因之一就是在等委导公司的答辩呀!”
“对!”
“好了,我不捧法律师了,抓紧时间说委导公司的答辩。他们后头又分三小点论述了第一点意见。”
“第一小点?”
“本案涉案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经营该类产品需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且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委导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公生明所经营的威岛公司在本案货品交易之初均不具备该经营资质,因此该《销售代理协议书》签署后因主体资质问题,协议实际上不可能实施。”
“哈哈!还挺有道理的!”
“因此,度攸公司只能与还网公司签署《销售代理协议》进行货品交易,案外人威岛公司则是在取得资质后通过有经营资质的还网公司购买该部分产品,威岛公司是购买还网公司药品的客户之一。”
“嗯!”
“同时,度攸公司与还网公司之间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书》和度攸公司与委导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中均有‘甲方授权乙方为全国范围新零售的独家代理商’的约定,如果还网公司与案外人威岛公司都是‘全国范围内新零售的独家代理商’,则度攸公司违反了协议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度攸公司在一审中并未提出以该协议作为主张诉求的证据,实际上度攸公司已经明确该协议未实际履行且是解除的状态。”
“好!第二小点?”
“无论还网公司如何诡辩,本案中还网公司曾经与度攸公司签订案涉《销售代理协议》达成交易案涉货物是毋庸置疑的,且度攸公司曾经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30日、2019年8月30日向还网公司发送过价值2160204元的货物,还网公司也已依照合同约定向度攸公司支付了大部分货款2159400元。”
“嗯!”
“度攸公司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6日发送的价值1617325元的货物,也是向还网公司提供的收货地址发出的,而且还网公司在一审庭审中也已经确认收到该货物,本案中还网公司与度攸公司就案涉货物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且度攸公司已经向还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一审判决还网公司应当向度攸公司支付案涉货款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还网公司的上诉依法应当驳回。”
“说得好!第三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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