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面对2人,我抓狂了:到底谁是谁?所以找您来了!(十六)
发表时间:2024-02-0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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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读委导公司的答辩状:“案涉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30日、2019年8月30日合计价值2160204元的货物也是公生明代表还网公司进行磋商沟通时达成的交易,还网公司已经确认收到了货物而且也已支付了2159400元货款,无论是前述价值2160204元的货物亦或是度攸公司2019年12月发送的价值1617325元的货物最终都是还网公司收取并自行处分的货物,还网公司不可能只承认前述已付款部分的货物是其采购而否认后述未付款部分的货物是其采购。”
“第二点呢?”
“就2019年12月发送的货物,还网公司已经主张向案外人威岛公司卖出并提出诉讼和主张权利,可以证明还网公司已经承认其享有对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如果委导公司在本案中作为责任人向度攸公司支付货款,则可能出现同一批药品由委导公司付款但没有收到货,还网公司收到货但不需要付款并且已经主张卖出的事实,这是完全不符合逻辑与交易实质的!后面他们分两个小点论述。”
“第一小点?”
“收到货物后,还网公司自称向案外人威岛公司卖出价值1199014.12元的货物,并在2021年7月6日以威岛公司、公生明、委导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威岛公司、公生明、委导公司支付货款1199014.12元及利息。”
“他们是咋说那个案子的?”
“经委导公司庭后确认,法院认定该案货物与本案2019年12月发送的案涉货物生产批号一致,也就是说还网公司已经在该案中确认了其享有对2019年12月发送的大部分案涉货物都享有所有权,因此其才向案外人威岛公司提出诉讼并主张权利。第一小点完毕。”
“第二小点?”
“按照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当是还网公司向度攸公司购买药品,案外人威岛公司再向还网公司购买药品,还网公司与案外人威岛公司均需具备购买资质。如果按照目前两个诉讼反映的情况推断,度攸公司实际只向还网公司发了货,还网公司向案外人威岛公司追索货款。”
“嗯!”
“如果委导公司在本案中作为责任人向度攸公司支付货款,而案涉货品在另一个诉讼中由还网公司在主张权利,则可能出现同一批药品由委导公司付款但没有收到货,还网公司收到货但不需要付款并且已主张卖出的事实,这是完全不符合逻辑与交易实质的!第二小点完毕。”
“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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