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面对2人,我抓狂了:到底谁是谁?所以找您来了!(十九)

发表时间:2024-02-1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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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另外查明,法院另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威岛公司向还网公司支付货款316045.1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休庭时,承办律师用手机架设电话会议,向法经汇报了庭审情况。

 

法经斩钉截铁地说:“现在事实都清楚了,我可以发表意见了!”

 

金星砚急不可耐地说:“您快讲!”

 

“我认为,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以前,当事人没能提供证据或者虽然提供了证据,但是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我知道有这个规定。”

 

“在本案当中,度攸公司和还网公司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书》,一审法院认定这份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各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依据充分,没有不当之处。一审法院再结合《销售代理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协议履行情况和咱们提交的金总和公生明的沟通情况,认定还网公司知道而且同意2019年12月的采购行为,具有事实依据,也没有不当之处。”

 

“好!”

 

“还网公司主张,2019年12月的货物交易主体是公生明以委导公司的名义和度攸公司进行的,但是还网公司在一审和二审的过程中并没有针对这个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太好了!”

 

“虽然还网公司在二审过程中提交了度攸公司和委导公司2018年12月1日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书》,但是还网公司并没有针对还网公司为什么和度攸公司签有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作出合理的解释,所以度攸公司和委导公司2018年12月1日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书》并不能影响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的效力,也不能影响度攸公司依据本案《销售代理协议书》向还网公司主张权利!”

 

“哈哈!有您的这番话,我就踏实啦!”

 

“综合我刚才的这些分析,还网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二审法院驳回的可能性大!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正确,二审法院维持的可能性大!”

 

“我能感觉到您身边那种强大的‘专心’的氛围!”

 

2022年9月30日,承办律师看到法经所住房间的门开着就径直走了进去。

 

“背心加衬衫,您看起来好绅士啊!还是里外都能穿的长袖衫!再加上休闲鞋和中规中矩的腕表,您可真会打扮,简直是神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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