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被行纪人赚了钱,你心里不平衡?告诉你吧:俺有妙招儿!(十四)

发表时间:2024-05-0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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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扣大帽子!”冶艳愤懑地说。

 

“第二点:忠希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行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还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交往的基本原则,也被认为是民法的最高条款,同时该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然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他们也有脸大谈诚信!立足点还挺高的呢!”

 

“根据斯琅琅出具的证明和‘车戎’商标最终得以转让的事实,能够证明忠希公司在未得到商标权利人斯琅琅授权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欺骗师机公司与其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获取非法利益。”

 

“他们老说俺欺骗!其实在欺骗的正是他们!”

 

“另外,依据忠希公司未能依照双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中有关‘忠希公司应在收到师机公司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后于10日内将车戎商标的注册证、转让声明公证扫描件交给师机公司’的约定履行义务,可知忠希公司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约定,而且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真能推理!”

 

“忠希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无效,忠希公司依据无效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这些规定倒是有的。”

 

“法律规定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指的是必须依照法律适用这些规范,不能以个人意志变更或者排除适用这些规范,违反此类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与本案相关的商标名称为‘车戎’,具有商标注册号,所属类别为43类,商标权利人为斯琅琅。”

 

“说这有啥用呢?”

 

“本案中忠希公司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并非转让商标的权利人,理应知晓在办理商标事务时需要得到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和同意。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可知,忠希公司在与师机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并未得到商标权利人斯琅琅的同意,忠希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的强制性规定。”

 

“俺可没违法!”

 

“综上所述,忠希公司的行为不但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违反了《商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忠希公司基于无效行为获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还。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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