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居隣走前儿说过别轻易信人,我没听!私下找人炒股,深陷泥潭(十四)

发表时间:2024-03-25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承办律师继续读抗诉书:“故对于於菟和呼鹰台而言,他们之间委托理财协议中的保底条款并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前提条件。相反,他们之间的保底条款有利于督促於菟勤勉敬业,防止道德风险,培养诚信交易,为於菟谨慎投资提供了一种刚性约束,彰显了责、权、利的一致性。终审判决认为保底条款将投资风险全部转移至受托人,导致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配置严重失衡明显与事实不符。”

 

“果然转向了!”

 

“综上所述,终审判决在没有援引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认定呼鹰台和於菟签订的两份协议因保底条款中权利义务的配置严重失衡,有违公平原则而无效,又因保底条款系核心条款和目的条款继而认定两份协议无效,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导致实体处理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再审法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呼鹰台补充道:“於菟给法院的申诉书我也带来了。”

 

“好!我继续读於菟的申诉书。同意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另外补充几点意见。”

 

法经追问:“他补充什么了?”

 

“一、呼鹰台和於菟签订的两份协议约定的封闭期经双方协商已经提前打开,双方在2015年6月25日进行过清盘结算,并且在2015年6月26日签订了备忘录,双方根据备忘录对融资融券收益进行了分配。”

 

“他还是老套路啊!”

 

“虽然备忘录是复印件,但是备忘录是真实存在的,备忘录是因为呼鹰台需要在2015年6月27日借款1000万元,双方才同意在2015年6月26日将融资融券部分卖出,提取1000万元,所以双方需要对2015年6月26日前理财账户内融资融券部分的收益进行相应的记录。”

 

“呵呵,这次他还给出了所谓的合理解释。”

 

“二、按照协议约定,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因为双方在2015年6月26日提前打开了封闭期,盈利共计是17969240.19元,按比例分配利益,於菟不需要向呼鹰台支付任何利息。呼鹰台无权依据两份协议要求於菟赔偿2015年11月18日的账户亏损。据此,於菟要求呼鹰台支付账户投资利润2734357.28元及利息。完毕。”

 

“於菟这次提出再审,向法院提交什么新证据了吗?”

 

呼鹰台回应道:“他这次提交了三份新证据。”

 

“第一份是什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