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今朝,㑚吵架了伐?(十八)
发表时间:2025-02-2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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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分析:“在各方合伙期间,涉案土地取得的腾退补偿款合计是3854882.66元。各方在庭审过程当中都认可合伙关系并没有解除,各方也同意针对涉案拆迁款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法院对各方的这些意见应该是能够确认的。”
“嗯。法院会不会认定拆迁款中有141463.58元是村里给我个人的拆迁奖励呢?”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村两委会决议显示:村两委会通过决议对因高压线路建设而被腾退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这笔款项由村股份合作社向您支付。也就是说,这笔款项也是因为涉案土地被腾退而取得的款项,应该由全体合伙人获得。因此,我必须诚实地告诉您,法院对您认为的拆迁款中有141463.58元是村里给您个人的拆迁奖励,不采纳的可能性大。”
“理解。”
“股份合作社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涉案土地还有租金没有缴纳完毕,因为村委会是和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您负有缴纳租金的义务,所以那笔193750.8元的租金应当从腾退款项中扣除出来,由您向村委会缴纳欠付的土地租金。”
“好的。”
“另外,您在庭审的时候谈到过,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决议》,非本村村民租赁土地取得收益的,地上物补偿费的20%应当归属于股份合作社,因此腾退补偿款中应当扣除742000元。”
“是的。”
“虽然您在证据交换的时候出示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决议》和《情况说明及承诺书》,但是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实际上已经支付给村股份合作社这笔款项,而且您签署《情况说明及承诺书》并没有得到卢竹根、任子令和傅陈的认可,因此法院对您主张应当扣除这笔款项的意见不采纳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理解。”
“各方在《租赁土地经营管理协议》当中约定,您不对合伙进行投资,如果遇到国家占地赔偿,您按照3%的固定比例取得相应的款项,因此本案所涉及的拆迁款应当扣除您所占的份额以后才能在卢竹根、任子令和傅陈之间进行分配。”
“好的。”
“综合我刚才分析的意见计算下来,法院认定卢竹根、任子令和傅陈可以取得的腾退款可能就是3551297.86元。”
“好的。”
“关于款项的分配问题。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从2013年9月开始,卢竹根、任子令和傅陈的投入情况如何,针对这个问题,我有一个初步的想法。”
“什么想法?”
“各方在庭审当中都认可傅陈在2018年追加投入了10万元,法院认定这笔款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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