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今朝,㑚吵架了伐?(二十)

发表时间:2025-02-2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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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说道:“卢竹根还主张2014年前两年的租金由他交纳,但是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对卢竹根主张68900元租金是他的投入不太可能认定。”

 

“好的。”

 

“陆稻出具的两张《收条》写明了卢竹根支出过种树款482000元,法院认定这笔款项的可能性大。”

 

“理解。”

 

“卢竹根还主张他支出过姜孟和他妻子石湖2014年和2015年的工资18万元。谭思出庭作证的时候证明,承租土地上另有姜孟和他妻子石湖负责管理,任子令认可了这项事实,因此法院对卢竹根支出的这笔款项计算在卢竹根投入款项之内可能是要认定的。”

 

“理解。”

 

“关于任子令的投入问题。任子令主张,他在2014年投入了17万元,卢竹根也认可任子令在2014年投入了17万元用于购买树苗,法院对这笔款项基于事实可以认定。”

 

“好的。”

 

“任子令另外主张,他在2014年还交付给卢竹根10万元用于支付姜孟和他妻子石湖的工资。卢竹根认可任子令在2013年年底交付给卢竹根10万元,但是认为这笔款项是任子令支付之前拖欠的运费,并不是合伙的投入。针对这一点,任子令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他支付的这10万元是对合伙的投入,因此法院对这笔款项不认定的可能性大。”

 

“理解。”

 

“关于任子令主张的种树金额,比较复杂,承办律师核对的情况怎么样?”

 

“我仔细核算了每一笔明细,任子令出示的有陆稻签字的种树明细显示:总计种树的金额是1629500元,对应付款明细显示的付款总金额却是1702000元,这两个数字并不吻合。”

 

“鉴于任子令提交的付款明细当中并没有陆稻的签字确认,而且3月14日转账付款20万元前面原有的文字被涂黑了,法院对任子令主张这笔20万元是他的支出不认定的可能性大。”

 

“理解。”

 

“承办律师结合种树明细、付款明细和银行转账记录,再计算一下任子令实际支出的种树款项应该是多少?”

 

承办律师经过短暂计算后回答:“应该是122万元。”

 

“综合我刚才的所有分析,承办律师再计算一下卢竹根在2013年9月以后的投资款有多少?”

 

“应该是1097600元。”

 

“任子令的投资款有多少?”

 

“应该是139万元。”

 

“傅陈的投资款有多少?”

 

“应该就是10万元。”

 

“这样算下来,根据各方签订的《租赁土地经营管理协议》,卢竹根取得腾退款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56%。”

 

“任子令取得腾退款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38%。”

 

“傅陈取得腾退款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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