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今朝,㑚吵架了伐?(二十二)

发表时间:2025-02-25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任子令合上判决书想:“上诉必须更换律师啦!”

 

于是任子令找到了另一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看过任子令带来的判决书后说:“侬提起上诉,需要满足五个条件。”

 

任子令奇怪地问:“什么条件?”

 

“第一个条件: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上诉对象是什么意思呀?”

 

“就是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

 

“我满足个条件吗?”

 

“个判决属于地方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侬满足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呢?”

 

“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我满足个条件吗?”

 

“侬是原审第三人,可以作为上诉人。被上诉人需要侬确定。”

 

“什么是被上诉人呀?”

 

“就是和侬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卢竹根和侬有直接利害关系吗?”

 

“有的。”

 

“那么卢竹根是被上诉人。傅陈和侬有直接利害关系吗?”

 

“有的。”

 

“那么傅陈是被上诉人。钟徐丘和侬有直接利害关系吗?”

 

“有的。”

 

“个三人都是被上诉人。侬满足第二个条件。”

 

“第三个条件呢?”

 

“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间之内提出上诉。判决书什么辰光送达给侬的?”

 

“今朝。”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15天。侬满足第三个条件。”

 

“第四个条件呢?”

 

“必须提交上诉状。”

 

“我不会写的呀!”

 

“我会写,不过需要侬配合提供内容。”

 

“什么内容?”

 

“当事人的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由已经有了。需要侬明确上诉的请求。”

 

“第一,确认我增加实际投资10万元;第二,卢竹根、傅陈、钟徐丘负担全部诉讼费。”

 

“还需要侬明确上诉的理由。”

 

“我增加实际投资10万元的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我在《租赁土地经营管理协议》当中的出资是40万元,和种植树木中的两次集中出资139万元,个139万元又分为两次,一次17万元,一次122万元,除了个139万元以外,经营过程当中,2012年年底,卢竹根找到我说伊没有钱了,为了给姜孟夫妻发工资,要我拿10万元给伊,个10万元是现金,而且是一次性支付的,没有收据。”

 

“好的,还有?”

 

“在一审当中,我主张曾经因此给过卢竹根个10万元,卢竹根也承认收到过我的10万元,姜孟也承认收到过现金工资,只是在一审当中卢竹根主张个10万元是发生的运费,不是投资。我没有和卢竹根有过运费的债务,卢竹根应该出示和发生运费相关的证据。”

 

“好的,还有?”

 

“我不认可卢竹根一些所谓的投资款。”

 

“哪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