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对弗起,我要的是电动车,弗是手机号码(三十六)
发表时间:2025-05-1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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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说:“签订业务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业务协议应当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自业务协议签订以来,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依照协议约定向孟郊提供了电信服务,孟郊也依约使用了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年多的时间,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没有任何违约。”
“还有?”
“按照协议约定,孟郊承诺使用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两年。在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孟郊主张提前解除协议,没有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如果孟郊执意违约,则需要缴清欠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点完毕。”
“第五点?”
“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孟郊支付电动车首付款以后,即可取得电动车的所有权,剩余价款由孟郊在协议期内分期偿还。本案中,孟郊已经实际取得电动车的所有权,孟郊提前解除协议,则剩余协议期内的电动车价款无法偿还,构成合同违约。孟郊执意解约,需要缴纳剩余协议期内的电动车价款并支付违约金。第五点完毕。”
“第六点?”
“业务协议中的电子签名是孟郊本人亲笔签署的,并非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孟郊不得以其系电子签名而否认协议的有效性。第六点完毕。”
“第七点?”
“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从未向孟郊承诺将其在另一家电信运营商的两个号码转网至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名下。孟郊与另一家电信运营商的业务办理、变更或取消,属于孟郊与另一家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与本案无关,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也无权干涉孟郊与另一家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业务事宜。因此,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存在需承担惩罚性赔偿的问题。第七点完毕。”
“第八点?”
“孟郊尾号09的手机号码因欠费而停机,孟郊需要缴清欠费以后才能恢复通讯状态。在孟郊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为孟郊开通了尾号06和尾号08的手机号码,并非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擅自开通。第八点完毕。最后是结语。”
“说吧。”
“本案是孟郊违约而引起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自签订协议以来,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依约向孟郊提供了电信服务,孟郊也依约使用了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同时,孟郊享受了电动车的优惠价格并已经取得了电动车的所有权。协议期届满前,孟郊主张提前解除协议,解冻消费信贷产品额度并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套餐费用,于法无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孟郊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不错,该写的都写了,答辩状我没什么补充的了!”
“呵呵,受到法律师称赞容易吗?真心不容易啊!”
会议结束后,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委托秦堰楼以业务员的身份,与承办律师一起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
此时,疫情已过,二审法院安排线下开庭审理。
开庭前,秦堰楼见到承办律师时,情不自禁地举起双手大指赞道:“斯文的穿着,有儒雅的品味,侬作为有经验的首都女性,充分体现了气质和沉着!”
“我这可是来魔都线下开庭呀!怎么着也不能给北京律师丢脸啊!”
这时,孟郊出现了,秦堰楼大方地走上前去问道:“孟先生,我一直弗理解,阿拉的通讯服务,侬用得蛮适意呀,为啥一定要解约呢?”
孟郊表情古怪地回答:“对弗起,我要的是电动车,弗是手机号码!”
开庭时,上诉人孟郊,被上诉人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承办律师、秦堰楼到庭参加了诉讼。
庭审期间,孟郊与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均未向二审法院提交新证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庭后,承办律师迅速同秦堰楼一道返回电信运营商虹口分公司的办公室,架设线上电话会议,邀请法经参会。
在等候法经的时候,承办律师悄声问道:“秦先生,你们公司员工的收入怎么样呀?”
“蛮好呀!㑚律师的收入应该更好呀!”
“唉!”承办律师叹了口气说:“我正琢磨着,哪天能用鼠标双击我的钱包呢?”
“为啥?”
“这样,我就可以点击一张一百块钱的大票,然后按下键盘上的‘ctrl c’,之后不停地狂按‘ctrl v’!”
“哈哈!侬蛮会开玩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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