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讲实话讲:等于自家个董事长日子到头哉(二十八)
发表时间:2025-09-3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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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继续读:“对于果奇公司提出的关于汤洁公司对果奇公司的债权不存在,案涉的《债权转让协议》对果奇公司没有法律效力的上诉意见,不予支持。”
“呣。”
“二、对于第二个争议的焦点,首先,根据以上分析,果奇公司应当对昆扬公司未履行保管职责,从而导致发生案涉角钢货权不能转移给汤洁公司而向汤洁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也就是退还汤洁公司相应的货款。”
“呣。”
“虽然汤洁公司就两份《代理采购合同》共支付了2550万元货款,但因作为供货商的忠巷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发货给果奇公司,汤洁公司应当按照《代理采购合同》的约定承担忠巷公司少发货的责任,其对果奇公司应退还货款的债权应以忠巷公司实际的供货量4481.632吨相对应的价值为限。”
“呣。”
“一审法院以4481.632吨钢材结合两份《代理采购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果奇公司应退还的货款为18971017.60元,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应予以支持。”
“呣。”
“其次,名波律所、汤洁公司、忠巷公司、今度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所转让的债权具有财产性质,不具有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的性质,故该债权不属于依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同时,该《债权转让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呣。”
“《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汤洁公司履行了通知果奇公司的义务,债权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对果奇公司提出的关于案涉转让的债权涉及人身性质,不具有可转让性的上诉意见,不予支持。”
“呣。”
“三、对于第三个争议的焦点,按照汤洁公司与果奇公司签订的两份《代理采购合同》约定,果奇公司应当开始履行货物所有权转移义务的时间分别为2012年5月19日和2012年7月26日,但果奇公司将委托放货通知单交给汤洁公司后,货权没有实际转移给汤洁公司。”
“呣。”
“2012年8月27日,就案涉角钢的所有权事宜,汤洁公司委托果奇公司向昆扬公司主张权利,果奇公司据此在2012年9月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同日以委雅公司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立案,2015年8月26日,公安机关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该案。”
“呣。”
“而汤洁公司于2012年8月底申请以第三人名义参加另一家人民法院审理的银行诉委雅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主张对案涉角钢的所有权,至2014年11月4日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整个过程,均说明汤洁公司一直在以参加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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