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讲实话讲:等于自家个董事长日子到头哉(三十七)

发表时间:2025-10-0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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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若晴继续说:“三、果奇公司未履行《委托协议》中的主要义务,没有穷尽手段向昆扬公司等主体主张权利,具有重大过错,不符合免除责任的前提条件。协议明确约定主张权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发送律师函、民事诉讼、举报刑事犯罪等,果奇公司仅仅以自己为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其他手段诸如协商、发送律师函、民事诉讼等均没进行。”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心想:“做局罢了。”

 

“四、果奇公司通过《委托协议》约定免除自身主要责任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委托协议》约定‘如向昆扬公司主张权利后,委托人仍存在损失,不论导致委托人在昆扬公司无法提货的原因发生在受托人向委托人转移货权之前或之后,委托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主张任何权利’,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心想:“这可是邵伯树请毛董签的呀!”

 

“五、果奇公司关于名波律所与忠巷公司、汤洁公司套取国有资产、策划虚假诉讼的观点毫无事实根据。名波律所提供法律服务有证据支持;名波律所与忠巷公司、汤洁公司、今度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汤洁公司对果奇公司享有合法债权,转让其债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完毕。”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心想:“总算说完了!”

 

再审法院再审期间,果奇公司提交了三份新证据。

 

证据一,2013年5月16日汤洁公司向政法委所写的一份情况反映复印件,原件在政法委,拟证明汤洁公司在2013年以货权人身份主张权利。

 

证据二,2013年2月26日果奇公司向政法委所写的一份情况反映复印件,原件在政法委,拟证明果奇公司请求协调各法院之间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积极为汤洁公司追讨钢材。

 

证据三,律师调查笔录,内容为委雅公司主要负责人钱龙宴陈述之前在另一家法院向法庭陈述的内容属实,钢材货权归汤洁公司,由汤洁公司实际控制,其与汤洁公司一起通过伪造钢材数量向银行骗取贷款,并共同使用贷款资金。钱龙宴承认钢材是汤洁公司存储,并且费用由汤洁公司支付给他,汤洁公司利用这批钢材进行融资,钱龙宴再次确认2012年9月12日、2013年3月11日在公安机关两次供述的询问笔录都是真实的,应当被作为证据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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